“比如,安全員和車子,他們成了‘雙駕駛’模式,他倆承擔共同責任,過錯在誰?車子的傳感器出了問題,識別不了前方的行人,會導致事故;安全員思想不集中沒有及時採取制動手段,也會導致事故。”韓旭至說,由於目前缺乏一套針對自動駕駛的法律法規,因此相關法律糾紛問題仍適用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隨之而來的複雜情況分析,會給司法實踐帶來較大的難題。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總隊長邢培毅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公安機關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主要有兩項任務,一是明確測試區域,包括對相關道路進行安全評估,最後明確是否開放;二是做好測試車輛號牌的發放工作。
他介紹,目前上海智能網聯汽車的測試區域主要是嘉定安亭鎮和浦東臨港地區。從2018年3月至今,公安機關已經為20家企業的共78輛轉入測試階段的智能網聯汽車發放了測試號牌。他還表示,公安部門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只要是在測試區域之內開展測試,對企業內容的調整和工作持開放態度,“我們也希望能夠早日實現商業化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