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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變行賄 專案組解讀昆明行賄案件
http://www.CRNTT.com   2020-04-22 11:51:32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4年期間,商人崔劍在經營雲南省昆明市晉寧區吳崗箐崔劍苗圃過程中,為承攬晉寧區林業局工程項目及獲取林業局苗木補助款,在時任林業局局長宋汝華(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已被判刑)和該局辦公室主任兼財務科長錢某(另案處理)的幫助下,多次獲得市級苗木基地建設補助款,并在獲取補助款後,分別於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三次送給宋汝華、錢某等人30萬元,於2014年送給錢某等人5萬元。

  2010年5月22日,宋汝華以購房錢款不够為由,請崔劍幫其支付購房款,崔劍考慮到其經營的苗圃需要宋汝華的支持,便通過刷卡方式為宋汝華支付購房款61.468萬元。2017年6月29日、7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晉寧分局懷疑崔劍所收林業工程款不正當找到崔劍調查,宋汝華內心懼怕,將購房款退還崔劍。

  2011年初,崔劍經宋汝華介紹參與晉寧區二街鎮鎖溪渡村核桃基地建設項目。期間,崔劍僅向該項目供應核桃苗3000至5000株,未進行過施工、種植等工作。2011年5月,崔劍與同事李某申領本該支付給項目建設方的99萬元核桃基地退讓補償款。項目建設方考慮到崔劍與宋汝華的關系,并考慮到以後有求於宋汝華,遂同意簽署委托崔劍領取補償款的委托收款證明。崔劍憑借該證明領取99萬元後,意圖使其合理化,於2012年6月找項目建設方補簽了核桃基地施工合同。

  2018年5月18日,晉寧區監委通知崔劍到案調查時其主動到案,2018年5月19日,晉寧區監委對崔劍涉嫌受賄案予以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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