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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鳳蓮(中評社 張爽攝) |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國廣記者:“26條措施”中第21條涉及在大陸工作的台胞參加職稱評審的相關內容,請具體介紹一下相關情況。謝謝。
李金生:採取這項措施的目的就是為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共同享受大陸人才發展的機遇。
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這個《意見》明確提出要拓展職稱評價人員的範圍,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台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這次出台的“26條措施”又進一步明確,在大陸的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這些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都可同等參加大陸相應系列、級別的職稱評審,他們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本人的專業工作業績,他們在台灣工作的年限也都同等視為職稱評審要求的專業工作年限。大家注意到這裡有個關鍵詞就是“同等”,這項政策賦予台灣同胞在大陸參加職稱評審,和大陸專業技術人才一樣同等的待遇,而且更符合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的特點,也更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目前這項政策已經落地。比如,福建省已經開展了台灣同胞在閩參加職稱評審的試點,目前已經有173名台灣同胞通過評審取得了相應的職稱。下一步,我們將持續落實好台灣同胞在大陸的職稱評審政策,為他們提供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
中新社記者:我們注意到“26條措施”中的第19條提到,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的建設營運、可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請介紹一下相關具體情況和參與方式。謝謝。
滿宏衛:黨的十八大以來,大陸將發展文化產業納入到國家整體發展戰略,文化產業也迎來了加快發展的黃金期,成為了推動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我們願意與台灣同胞分享大陸文化產業發展的機遇,歡迎台灣同胞參與大陸文創園區的建設和運營。目前,我們各地都在積極探索,大力推進,為台灣同胞參與創造條件。比如,福建省就在積極探索文創園區的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吸引台灣文創設計人士參與福建省文創園區建設和運營,參與福建省博物館、福建省圖書館、閩台緣博物館等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探索對接台灣知名藝術家來閩打造音樂、舞蹈、繪畫等產業園區。隨著“26條措施”的細化和落實,各地還會出台更多的配套措施,為台灣同胞來大陸參與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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