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高研發及創新支持政策的有效性和效率
3. 增強研究機構/大學與產業界的合作
4. 加強國際研究合作
5. 提高早期風險投資的可得性
(四)改善基礎設施的指導原則
1. 提高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質量(同時確保基礎設施及其維護所需的充足資金),並通過包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在內的方式促進私人部門參與
2. 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審批效率,同時確保投標過程透明
3. 促進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中使用成本收益及“物有所值”分析,可採用多標準分析作為補充
4. 減少機構投資者長期投資融資的制度障礙和監管障礙,並推廣新的融資工具,同時確保財務穩定
(五)促進財政改革的指導原則
1. 通過增長友好型稅收/繳費和支出措施的支持,推動可持續的、全面的社會保障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