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工作組將通過其現有的問責框架,每年發布年度工作報告,每3年發布全面責任報告。報告將重點關注G20可持續發展集體行動落實情況。每個相關的工作組或工作機制對自身工作推進情況負責,並通過G20問責機制和程序跟進落實情況。每個相關工作組或工作機制可與發展工作組分享行動進展信息,為發展工作組編制問責報告提供支持。G20確保建立一個連貫、合理、可信賴的問責機制,以支持發展工作組編制報告。
G20認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全球後續落實和評估工作應由聯合國主導,且2016年各國可能只處於制定落實計劃的初步規劃階段。G20支持聯合國有關進程,承認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在全球後續落實和評估過程中發揮的中心作用。G20成員的集體和國別行動將避免同聯合國框架下的報告形成重複。
G20將同低收入和發展中國家、國際組織、民間社會、私營部門及其他相關組織深化合作夥伴關係,以促進全球可持續發展夥伴關係,確保高效落實行動計劃。
國別行動和互學互鑒
在制定務實且富有雄心的集體行動以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同時,G20成員還將率先垂範,自願分享各自正在落實、初步設想或已規劃完成的行動或進程。為促進G20成員之間及與其他國家之間相互學習、交流經驗和良好實踐,G20成員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領域分享各自國別行動和經驗:
增強公眾對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議程與新出現問題相關性的認識;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將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納入國家決策;
讓多利益攸關方參與到落實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規劃制定過程中;
建立橫向政策(打破部門藩籬)和縱向政策(將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本土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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