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兩岸關係而言,在“九二共識”的前提下,中華文化亦有非常值得應用的價值;也就是當兩岸關係走在和平發展的路線上,若要摒棄霍布斯文化,跨越洛克文化,邁向康得文化,天下為公、以民為本、和諧相處等中華文化,需要在兩岸之間建構同質性認知,才能真正達成兩岸的“聚同化異”。
進而言之,由於雙方目前異質性的主要癥結之一,在於對生活制度的認知歧異,亦即表面觀之,台灣強調個體權利、大陸重視集體義務。但若從公民權(Citizenship)的角度來看,兩岸都是亟欲改善人民生活,肯定公民的價值,可謂是殊途同歸,也就是具有“以民為本”的同質性。
這種同質性,若是從中華文化,尤其是影響大陸與台灣傳統文化最深的儒家思想而言,即有可以援引的概念。縱使一般認為儒家從義務的面向切入,但若從辯證的觀點(Dialectics)言之,強調義務的同時,權利同時產生,亦即課以個人義務,等於賦予他人義務;或者說是當一再強調義務的層面,內在矛盾迫使超出當下的存在, 轉化到權利的層面,這些都顯示權利與義務是相互存在的一體兩面。
舉例來說,《論語》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雍也第六)、“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第十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顏淵第十二)、“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子路第十三)、“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堯曰第二十),就是孔子的相關論述。
再者,《孟子》的“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載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三章)、“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盡心下十四章),《大學》的“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中庸》的“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 這些都是儒家文化,相關於公民義務或轉化為公民權利的論述,顯示台灣與大陸具有中華文化論述公民權的共同平台。
五、結論
兩岸關係自1949年以來,歷經長期的霍布斯文化,雖然1980年代後逐漸走向洛克文化,但是彼此互信基礎的薄弱,使得1990年代中期至2008年又退回近似霍布斯文化的困境。
縱使2008年後的兩岸正式邁向和平發展期,再度進入洛克文化關係,經濟層面的紅利數字展現,可是台灣人民似乎對於大陸政府的正面看法,卻未大幅提昇,甚至在2014年後還有負面發展傾向,似乎顯示兩岸關係不但未繼續往康得文化正向前進,反而又要倒回霍布斯文化。
這不是代表和平發展路線的錯誤,因為和平發展仍是當代主流,人民才能安居樂業;重點應該是如何進一步強化兩岸的和平發展內涵,當經濟層面、社會層面已經隨著貿易、人員積極交流而拓展,政治層面則因互信不足而舉步維艱時,文化層面存在推進兩岸同質性的曙光。
中華文化蘊藏著解決當代人類面臨難題的重要啟示,對於同文同種的兩岸而言,更有建構同質性的基礎;例如“以民為本”的公民權認知,就可以從辯證觀點找到兩岸的可能共識。
如果中華文化可以逐步成為兩岸“聚同化異”的同質性平台,非暴力與互助的康得文化將可出現,也就是各層面的和平發展將日益深化,全面建構出兩岸人民的幸福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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