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實認為,國家應確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調的機制,並確定逐年下調比例。如通過8—10年時間,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水平逐步拉近至只有10%至20%的差距。
改革初期或分三類養老基金
問:2013年19個省級地區出現當期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計1702億元。養老金雙軌制並軌後,是否意味著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要為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發養老金?
答:李實分析,從理想狀態或最終目標來說,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既然要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最終就應使三者統一使用一個社會保險基金,實現養老制度一體化,並由統一基金同時為三類人員發放養老金。在統一制度下,三類人員完全根據繳費年限、繳費比例的多寡,來計算最終應得的待遇。
但從實際看,並軌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在改革初期預計不會統一,繳費標準也會不盡相同。因養老保險目前還存在個人繳費是小頭,基金支付和財政補助才是養老金構成大頭的情況。再考慮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初期個人繳費積累少的問題,為避免出現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背上新加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這一沉重包袱的情況,李實認為,還是應分別設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三個養老保險基金。並軌初期,三個“池子”的資金並不互通,只為所屬人員發放養老金。
實行新老有別政策利推改革
問:根據報告,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且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即將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入職人員、在職人員,會否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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