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7月4日,中國證監會就《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標誌著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啟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這次改革的目標是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常態化。
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納入退市情形
據《人民日報》報道,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是《意見》的一大亮點。長期以來,沒有一家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而退市。為破解這一難題,《意見》將市場反響強烈、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各方認識較為統一的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納入退市情形,並分別規定了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標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按照《意見》,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對於上述重大違法暫停上市公司,《意見》原則上要求證券交易所在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同時也對兩類違法情形作了差異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於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