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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商業銀行重獲資格 參與交易所債市回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05 11:51:01


債券資料配圖
  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證監會將對商業銀行、上交所和深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下稱中證登)下發文件(下稱52號文),允許商業銀行在交易所債市參與債券回購。

  據財新網報道,52號文稱,經國務院同意,商業銀行即日起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債券回購。商業銀行及本行理財產品可以通過上交所、深交所設立的債券專用交易單元直接參與債券交易。上交所、深交所應當對商業銀行回購資金流行進行檢測監控,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市場穩定。

  中證登會同上交所、深交所完善債券回購業務規則,保障商業銀行參與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業務時其交易品種不得低於投資股;並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債券融資回購杠杠比例設定上限,報證監會備案。值得一提的是,據財新記者了解,這一政策已經銀監會批准,不過,央行對此事先並不知情。“我們此次沒收到國務院的專門批覆,可能是早年國務院的批覆,但各部門的理解或有差別。”一位央行金融市場司人士表示。

  2010年末,為落實國務院金融30條,在商業銀行退出交易所債市13年後,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的多此協調下,上市銀行被允許進入交易所債市的競價平台交易,但一直未允許開展回購業務。這源於上世紀末,股票大熱,大量銀行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股票市場,當時,交易所的債券回購成為銀行資金進入股票市場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國務院發文後,銀行退出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債市就此誕生。

  2010年末,上市商業銀行被允許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要求試點期間,商業銀行只能從事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債券品種的現券交易,不能開展回購,避免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彼時,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在取得試點經驗後,銀監會和證監會將在完善相關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參與交易所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範圍,以及擴大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從事相關債券業務的範圍。

  目前,銀行間債市最多可以放出一倍杠杆,而交易所債市則可以標準券回購制度放出多倍杠杆。這一新政是否會對銀行有足夠的吸引力,一位股份制銀行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對銀行吸引力有限,因為目前受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在銀行間債市都不太接受信用債的質押,因為回購要占用風險資本,如果是信用債質押就要按百分之百計提資本占用。

  “但銀行資金的確可以利用交易所的回購制度打通與股市之間的閘門。雖然銀行不能直接進入股市,但銀行下屬有很多子公司,也就是左手倒右手的事,都不用融資融券了。”一位銀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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