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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披露秦城監獄裡劉志軍案庭前會議細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2 16:35:18  


 
  瀟湘晨報:為什麼法律界也有這麼大動靜呢?一些律師也質疑你呢?

  錢列陽:之所以在法律界有這麼大的動靜,是因為相當一部分不搞刑事辯護的律師,都不知道有今年1月1號實施新的刑事訴訟法182條規定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第184條的具體規定。關於“庭前會議”的規定,有些人可能知道,但以為庭前會議不能進入實體問題,只能進入程序問題,這次司法解釋恰恰開了個口子,允許進入實體問題,同時劉志軍本人也在場。等於實體質證環節在庭前會議解決了一大部分,這就是大家的疑惑之處。

  瀟湘晨報:如果沒有“庭前會議”,劉志軍案一審開庭將會多長呢?

  錢列陽:如果沒有“庭前會議”展示證據,那麼這個案件至少要開兩天庭。有此“庭前會議”,開庭時只剩下指控主要犯罪的證據和有不同意見的證據留在開庭時處理,而對於沒有爭議的證據在正式開庭時很快簡化過去了。比如,劉志軍個人的任職履歷,還有他承認犯罪的口供,而突出的重點是控辯雙方對4900萬受賄款的定性和其他從輕的情節,就留到了法庭上進行辯論。這就是為什麼早上8點半開庭,12點就結束,而社會的不理解,就是認為這是走過場。從今年開始的這個新規定,使庭審模式發生了不起眼的卻很重要的變化,分成兩步走,所以正式庭審三個半小時搞完了。

  瀟湘晨報:“庭前會議”沒有外人旁聽,也沒有媒體,會不會有人說你們這是關門辦案,躲避輿論監督?

  錢列陽: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說得很明白,“庭前會議”就是為了提高正式開庭時質量和效率,但以後“庭前會議”確實可以做得更透明,更公開一些。

  【關於控方建議“從輕”】

  “這是公訴方的策略,讓律師沒有反駁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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