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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行賄者大起底:鐵哥們也要送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22 15:34:09  


 
  “撈”不出來的哥們

  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則是劉志軍的另一個鐵哥們,其關係已經鐵到:何出事之後,劉還指使丁書苗到處花錢、托人,試圖從中紀委手中把何洪達“撈出來”。

  公開履歷顯示,何洪達曾任牡丹江鐵路分局七台河站黨委副書記、書記、站長、七台河地區運輸生產指揮部主任、牡丹江鐵路分局副分局長、哈爾濱鐵路局總調度長、副局長、黨委書記,哈爾濱鐵路局黨委副書記、局長。2003年7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9年11月何洪達案公開審理,當時檢方指控,其在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此外,對於自己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萬餘元的部分,何洪達無法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由於以上犯罪事實,何於2009年11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公開消息顯示,上述“違規發行股票”即是當年哈爾濱鐵路局發行的北亞股票,時稱鐵路第一股,並引發名震一時的“北亞案”,涉案人員除何洪達外,還包括北亞集團原董事長劉貴亭、哈爾濱鐵路局原副局長郝雪斌、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樹田、黑龍江證監局原局長丁若鵬等人。

  而在何洪達於2007年“神秘失蹤”和2009年11月被公開宣判期間,劉志軍曾委托丁書苗多方活動關係,希望將其打撈出來。

  2012年3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的一起詐騙案透露了打撈細節:據檢方陳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被告人劉琳以幫助被辦案機關審查的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書苗、侯軍霞(丁書苗女兒)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

  劉琳在庭審現場稱:“在預審時,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

  丁書苗為打撈何洪達,共計花費了近4400萬元,這筆錢被檢察機關算在了劉志軍的受賄金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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