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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論《馬關條約》與釣魚島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08 13:53:19  


 
  三、釣魚島與甲午戰爭及“沖繩處分”

  日本內閣秘密將釣魚島列嶼劃入沖繩縣管轄,與甲午戰爭有關,也與日本的“沖繩處分”有關。沖繩本是琉球王國所在地。琉球王國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明初即接受明朝皇帝册封,是明清時期中國的藩屬國。明洪武五年(1372),明朝派出册封使到琉球,此後歷代册封使不絕於途。日本幕府末期,日本與琉球相鄰的島津藩主強迫琉球向自己進貢,但琉球王國照舊向清政府納貢稱臣。明治維新後廢藩置縣,明治政府開始顯現軍國主義傾向,矛頭指向朝鮮、琉球和中國。此後,日本利用各種借口侵略琉球、朝鮮和中國的事件時有發生。1872年日本利用琉球漂流民在台灣南部被所在地居民殺害一事,向清政府問罪。口實有二:琉球民是日本屬民,台灣南部“番地”是無主地。日本派出的交涉使把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說的台灣番地是“政教不及之所”,偷換概念,變成“政權不及之地”。1874年日本蠻悍地派兵侵入台南,引起中日之間嚴重交涉。那時候,日本國力尚不能與清朝抗衡,在取得清朝50萬兩白銀賠款後退兵。征伐台灣與侵略琉球是同時進行的。1874年2月日本政府通過的《台灣番地處分要略》提出,阻止琉球向清政府進貢“可列為征伐台灣以後之任務”。1875年,日本天皇強令琉球斷絕與清朝的册封關係。1877年底,清政府駐日公使何如璋在東京考察了琉球問題後指出:“阻貢不已,必滅琉球;琉球既滅,行及朝鮮。”“台澎之間,將求一日之安不可得。”1878年10月,何如璋向日本外務省發出照會,譴責日本阻止琉球向清朝朝貢為“背鄰交,欺弱國”,是“不信不義無情無理”。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設軍隊的琉球,將琉球國王強行解到東京,吞並琉球王國,將它改名為沖繩縣。這在日本歷史上美其名曰“琉球處分”。

  日本此舉立即引起了清政府的抗議。中日之間由此展開了琉球交涉。日本提出了“分島改約”方案,即把宮古、八重山群島劃歸中國,琉球本島以北諸島歸日本,試圖誘使清政府承認日本吞並琉球,但必須以修改中日《修好條規》為前提。《修好條規》是1871年中日之間締結的建交條約,是一項平等條約。所謂修改條約,即是清政府允許在《修好條規》中加入日本人在華“一如西人”,享有與歐洲人在華通商“一體均沾”的權利。清政府提出了三分琉球的方案,即北部原島津藩屬地諸島劃歸日本,琉球本島為主的群島還給琉球,並恢復琉球國王王位,南部宮古、八重山群島劃歸中國,待琉球複國後送給琉球。1880年,清政府正在處理在伊犁問題上與俄國發生的糾紛,準備對日退讓,便與日本議定了分島改約方案。中方隨後認識到分島改約方案無助於琉球複國,改約徒使中國喪失權利,分島改約方案未及簽字。1882年—1883年間,中日就此問題的談判仍在進行。在討論重新簽訂中日《修好條規》時,清政府再提琉球問題,日本外相表示把修改貿易條款與琉球問題分開,清政府談判代表反對。問題一直拖下來。直到1887年,總理衙門大臣曾紀澤還向日本駐華公使鹽田三郎提出,琉球問題尚未了結。但日本已經把琉球據為己有,對清政府的態度就不管不顧了。琉球處分問題在中日之間成為一個懸案。

  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了1885年—1895年之間日本政府(包括琉球政府)商討在釣魚島設置“國標”以及把釣魚島列嶼劃歸沖繩縣的問題。在釣魚島設置“國標”以及把釣魚島列嶼劃歸沖繩縣是與日本完成攫奪琉球並進而指向台灣聯繫在一起的。

  《馬關條約》簽訂,清政府沒有能力重提琉球,台灣以及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琉球就被日本奪走了。但是,1941年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隨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戰後處置日本的規定,日本天皇接受了這些規定。依照這些規定,不僅台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張海鵬、李國強,分別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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