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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應保證疑犯休息 嚴禁刑訊逼供
http://www.CRNTT.com   2012-12-27 09:02:51


  中評社北京12月27日電/為了保證公安機關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昨日,公安部官網發布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新京報消息,修訂後的《規定》共14章,376條,其中新增107條,修改244條,對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證據制度、強制措施、立撤案、偵查措施等方面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

  “嚴禁刑訊逼供”寫入總則

  《規定》在公安刑事執法的基本任務中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和“嚴禁刑訊逼供”寫入總則,以便於公安民警在辦案工作中更好地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對辯護律師與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了解案件情況、提出意見,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犯罪嫌疑人在傳喚、拘傳、訊問期間的飲食和休息權(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都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並記錄在案),訴訟參與人的申訴、控告、複議複核權等涉及當事人重要訴訟權利的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明確要求。

  明確證據標準和取證要求

  《規定》進一步對偵查權使用以及採取強制措施和調查取證的具體程序進行細化和明確。例如,進一步明確證據標準和取證要求,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審查判斷證據的要求;明確了訊問應當錄音錄像的案件範圍,對“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進行嚴格解釋,要求“對每一次訊問全程不間斷進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選擇性地錄制,不得剪接、删改”,加強對訊問過程的實時監督;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審批和執行程序;嚴格按照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確定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範圍和審批程序,確保依法規範適用技術偵查措施。

  此外,《規定》還對管轄、羈押、執行、特別程序、辦案協作、外國人犯罪案件辦理、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據了解,《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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