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勞教被地方視為高效管制手段 改革頻受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06 09:35:15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認為,司法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調整公檢法司幾個部門的權力配置,針對勞教的立法要進行權力再分配。但是,哪個部門願意放棄手中的權力呢?

  據2004年參加過《違法行為矯治法(草案)》討論的專家透露,草案弱化了勞教制度的強制性,強調“教育矯治”,矯治時間最長不應超過1年半,矯治場所不應設置鐵窗、鐵門,不得強制矯治對象連續勞動,最大的突破在於勞教的“准司法化”,設立獨立的裁決機構,完善勞教對象的救濟手段。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義曾經調研過國內很多勞教所,參與了《違法行為矯治法》的立法討論。他表示,草案最大的爭議是勞教決定由誰來作出,勞教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除了必須通過法律設定之外,要由司法機關來決定,不能讓行政機關決定,現有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和審批委員會不能算是司法機關。由於這一核心問題難以達成一致,草案就擱置了。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傑和全國政協委員、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旭晟均表示,改革勞教制度異常艱難的原因在於立法機關難以處理部門利益之爭,制定《違法行為矯治法》必須考慮“從更高層面解決部門利益、地方利益之爭”。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