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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巧家強行徵地 有村民因抵制拆遷被打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6 10:08:57  


 
  一個批文,兩次使用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征用集體土地必須經省級以上政府批准。在巧家縣官方網站白鶴灘之窗,記者發現了非常奇怪的現象。

  2009年11月,巧家縣政府第5號土地徵收公告稱,根據《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巧家縣2009年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的批覆》(雲國土資複〔2009〕146號)精神,雲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徵收集體土地872.601畝。被徵收土地範圍:迤博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組,北門村南門六組。

  2011年6月,巧家縣政府又發了關於龍潭片區土地徵收的第4號公告。該公告同樣引用“雲國土資複〔2009〕146號”,稱徵收白鶴灘鎮迤博村民委員會集體土地872.601畝,範圍是迤博村一、四、五組龍潭開發片區規劃用地。

  在2010年4月縣國土局發給村民《限期交出土地》的紅頭文件中,記者了解到,146號文件中徵收迤博村一、二、三、四、五、六組的土地為581.484畝。

  重慶康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建偉介紹,“土地徵收公告只能發一次,一個公告可以多次張貼。如果第一次公告沒有實施完畢,應該是繼續實施,而不是再次發公告。不可能按同一個批文可以徵收不同範圍的土地。按此道理,還可以發第三次公告,再徵收872.601畝。”

  根據國家規定,省國土資源廳的土地批文有明確徵地範圍和紅線圖,不可能變更。昨日,記者兩次向巧家縣政府辦公室申請公開146號文等土地批文,其辦公室肖主任稱,這些批文都存放在檔案室,檔案室的工作人員請假不在,沒有人有鑰匙。

  同時,辦公室黃主任強調,白鶴灘之窗是巧家縣政府的官方網站,其上傳文件都是權威可靠的。而政府公告,經過了秘書三審,不存在錯誤。

  爆炸中死去的女拆遷戶

  就在第4號公告發布前一個月,還曾出現了過期批文徵地的情況。2011年5月,巧家縣政府引用國土資源廳2004年(雲國土資複〔2004〕306號)和2008年(雲國土資複〔2008〕373號)的兩個批文,要求徵收迤博七組、八組土地213.975畝。但土地批文只有2年有效期的規定完全忽略。

  “土地2年不開發,應無償收歸國有。如果已經變成了國有土地,就應該按國有土地徵收辦法徵收,而不是按集體土地的政策徵收。前者的補償價往往是後者的數十倍,”鄭建偉說,“如果用過期批文徵地,當地政府涉嫌偽造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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