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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巧家強行徵地 有村民因抵制拆遷被打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6 10:08:57  


 
  徵地補償方案:爭議不影響徵收實施

  巧家縣在實施這份安置補償政策之前,2009年11月起曾實施過《巧家縣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徵地拆遷安置補償辦法(試行)》(巧政發〔2009〕79號)。

  當地村民說,相對而言,79號文顯得公平些。較早進行徵地拆遷的迤博六組,53戶拆遷戶中,有19戶認同79號文,並簽訂了拆遷協議。

  在他們的房子滅失後、其他村民觀望之時,2011年4月12日,《巧家縣縣城規劃區土地與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辦法》(巧政發〔2011〕28號)出台實施,替代了之前的79號文。

  79號文發布時,村民們參加了兩次縣國土局組織的會議。儘管會議有爭執,拆遷補償卻是拆多少面積補多少。而不是28號文這樣,征60-100平方米,只能劃80平方米,征再大面積,也最多劃150平方米。

  在對失地農民的安置方面,79號文規定,土地被征完的,按人頭劃給60-100平方米宅基地;到了28號文,完全失地,按建築成本價安置10平方米商業門(鋪)面。

  此外,28號文對徵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不參照現有房地產市場價,而是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計算。村民的磚混結構的房子只補償1081元/平方米,但巧家的商品房價現在已經達到3000元/平方米。

  此外,28號文規定,對該方案的任何反對、爭議均無效,有爭議只能“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由批准徵收的上級人民政府裁決。土地徵收中的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方清明起草過不少徵地方案,他讀到該條的最後一句時,表示驚訝:如不按時移交土地,由縣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不移交土地的農戶承擔。

  村民不妥協的後果

  經多次詢問,巧家縣政府仍然沒有對79號文變成28號文的原因進行解釋。28號文稱,方案經過2011年4月1日召開的縣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但巧家縣政府官方網站白鶴灘之窗顯示,第15次常務會議的召開時間是5月10日。

  28號文發布之後,村民沒有被喊去開會討論。

  取而代之的是幾天之後,村子裡出現的一張“限期移交土地和清除土地附著物的通告”。通告稱,如土地附著物在5日之內沒有清除,政府將強行清除,後果自負;房屋在10日之內沒有拆遷,不給劃地安置;5日之內沒有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戶口簿交到土地儲備中心登記的,不進行失地安置。

  此外,需要徵收的村民,每戶還收到縣國土局《巧家縣國土資源局關於限期交出土地的決定》的紅頭文件。

  多數村民妥協了,不僅有難以承受的後果,而且在拆遷時,他們還被“全巧家所有的幹部圍起來,” 這些政府工作人員來自法院、公安、檢察院、稅收等。

  一些村民查到國務院2010年5月1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徵地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

  2011年9月,迤博七組村民鄭永江把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同時濺到了挖土機駕駛員身上。隨後,鄭永江因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逮捕,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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