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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商戶被訴“惡意上訪” 遭索賠12萬截訪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4 11:11:14  


  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深圳福田農批市場的小商戶林女士因為和管理方的糾紛,在去年6月份15次上訪,訴求沒解決,卻在9月份接到福田法院的一張傳票,福田農批市場方面以惡意上訪、誣告為理由,起訴其侵害名譽權,要求賠償118800元“上訪損失”,該起訴在福田區法院未能正式開審。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福田農批市場的小商戶林女士因為和管理方的糾紛,在去年6月份15次上訪,訴求沒解決,卻在9月份接到福田法院的一張傳票,福田農批市場方面以惡意上訪、誣告為理由,起訴其侵害名譽權,要求賠償118800元“上訪損失”,該起訴在福田區法院未能正式開審。今年2月9日,雙方再次對簿公堂,但這次起訴的原由改成了違約侵權。

  被告代理人:賠截訪費匪夷所思

  “2011年11月17日,法官當庭就駁斥了福田農批的代表律師。”徐先生是林女士的官司代理人,他告訴記者:“國家明文規定,保障公民合法上訪權利,他們成立應急小組截訪不說,還要我們賠截訪費,太匪夷所思了。”

  徐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訴書顯示,原告福田農產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定被告林女士惡意上訪以及誣告,判定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判定被告在上訪場所或通過媒體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判定被告賠償損失118800元。

  原告認為,林女士惡意上訪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並在起訴證據中提供了損失計算表,其中包含2011年6月間15次上訪造成的直接損失90000元,這15次上訪主要是到福田農批的上級單位深圳農產品總公司、梅林街道辦以及市國資局,每次福田農批方面派遣的保安員以及出動車輛,按照6000元損失計算。此外,為了解決與林女士等商戶的糾紛,原告福田農批市場方面成立了六人應急專門小組,小組成員每人每月工資8000元,原告認為林女士應該按照比例承擔28800元。

  “他們干擾我上訪,還讓我給他們開工資。”林女士稱自己很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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