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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商戶被訴“惡意上訪” 遭索賠12萬截訪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4 11:11:14  


 
  面包房是不是被告偷建?

  第一次的風波林女士說自己忍了,因此就在相鄰的水族街重新租賃了鋪位。誰知道8個多月後,2011年4月,又一紙通知下發———水族街開始改造,“農批市場的領導同意我安置在現在的東通道位置,等待水族街改造後回遷。”林女士說,她以為改造很快可以完成,就在東通道搭建了現在的鐵皮面包房作為過渡。

  福田農批市場的黃漢升則稱,林女士是在一天之內(2011年5月6日)偷偷搭建的面包房,並未經過市場管理方的同意。因為所有水族街改造的安置都是在現在農批市場的西通道。林女士拿出了一份水族街安置表,表上寫到水族原C 32號安琪餅屋安置在治安辦右側,即現在的東通道鐵皮面包房位置。不過代表農批市場的律師宋先生並不承認這份安置表的真實性。

  談不攏的情況下,2011年5月23日,福田農批開始了斷電,林女士開始了自己半年數十次的上訪。

  部門回應

  市信訪局:惡意上訪不是法律概念

  林女士堅決否認自己惡意上訪,她表示雖然上訪次數比較多,但都是書信、走訪等合理合法的手段,沒有圍堵領導,“如果說我在電梯圍堵,那有視頻監控證據啊,而且如果我干擾社會秩序,你完全可以報警抓我。”

  深圳市信訪局新聞助理周科長說,惡意上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上訪者是否惡意通常是主觀判斷。根據《信訪條例》第20條,上訪人在上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舉個例子,如果上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那麼有相關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對其行為作出約束。”

  至於企業信訪和政府信訪的不同,周科長表示,《信訪條例》第49條規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鄧香花是深圳市律協推薦的民法方面的專家,鄧律師稱,自己從業十幾年的過程中,從未見過索賠上訪損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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