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龍去脈
被告反訴“將違建租給商戶”
2月10日,福田農批市場東通道的一間鐵皮房裡,林女士仍然在堅持賣她的面包,儘管斷電時間已經超過210天。
這間鐵皮房正是福田農批市場和林女士矛盾的源頭。福田農批市場董事長秘書黃漢升認為,該臨時建築位置正處市場交通要道,同時有消防隱患應該立即拆除,在動員拆遷無果的情況下採取了斷電的措施。而林女士就開始了她半年時間的數十次上訪,從街道到省市到北京。是什麼給了林女士這樣的動力和信心,堅持“保衛”她的面包房呢?
出租的是臨建還是違建?
2007年初,下崗的林女士選擇福田農批市場花卉街開設了一家面積大約30平方米的安琪餅屋。直到2010年7月份,福田區城管局要求市場方面拆除,林女士才知道鋪位是違法建築。
花卉街有32家店鋪,早在2003年就建起並開始經營。林女士質疑:“我們每年和管理處簽一次合同,為何沒有人告訴我們?既然是違建,當初為何要租給我們?”更讓林女士無法接受的是,拆遷行動將不會對她作任何經濟補償。
福田農批方面的宋律師拿出了林女士與市場方面的合同。宋律師說,合同第18條其他一欄下面第二款明確說明,市場內臨時場地規劃的經營檔位,如因規劃或經營場地調整等原因需要收回出租場地,經營戶必須無條件退出,市場無須對經營戶裝修改造投入任何費用作出賠償。
林女士稱,當時簽訂的合同和正規檔位一樣,她確實沒注意到補充條款。且由於臨時建築只有兩年有限期限,她2007年簽合同時,檔位已是違法建築。
林女士的代理人徐先生也反問:“首先合同應該在一開始就明確告訴租賃經營戶,此處為臨建,但是並沒有提醒;其次市場把違建租賃給商戶,本身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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