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產權歸屬不明晰
最頭疼的是文物產權歸屬的問題。據中國文物學會文物鑒定委員會副會長張寧介紹,目前我國文物古建被用於商業開發有兩種形式:一是“公家的”,如故宮、避暑山莊、美齡宮等直屬於政府部門或被政府部門占用的文保單位;二是“私人的”,如因歷史遺留問題被企業和居民占用,或被某些經營者租賃使用。
張寧以蓮園為例分析說,區級文保單位內建築房屋的產權屬於誰?房租收入歸誰所有?將公共文化資源租借給集體甚至個人使用的合法途徑是否有章可循?這些問題都值得深入探究。
行動
北京
北京市東城區今年宣布設立名城保護專項資金,提出“十二五”期間每年安排1億元用於名城保護工作。
南京
2010年底,南京修改了相關房產開發政策,規定建設用地“先考古勘察,後出讓地塊”。考古部門可在土地出讓或古建商用前進行考古發掘或文物鑒定,這樣有利於文物古建的保護及土地的後續規劃。
對已屬私有、價值相對較低的文物古建可借鑒國外經驗,進行適度商業開發,在開發中實行“減稅嚴管”措施。比如,文物部門對文物商用業主實行預先投入、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但嚴格定期檢查或抽查,一旦發現業主改變文物原貌、保護不力,馬上收回古建使用權,前期投入不僅要退還,而且還要補稅。對屬於國有、價值較高的文物古建,必須加大政府資金投入,走商業開發的路子要慎之又慎。
——北京大學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主任孫華
各地要盡快進行文物普查,將尚存文物古建列入文保名錄。不僅是較大的園林宅院,一些民居也要納入保護範圍。
——北京師範大學民俗學教授萬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