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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糾結的“房產加名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1 10:55:22  


 
  最後,就算我們接受了稅務部門的所有理由,承認這項“房產加名稅”的合理性,稅務部門現在建議的徵收方式,也是非常的不合理,因為它把“婚前”當成了唯一的判斷標準。據媒體報道,某專家解釋說,“現在如果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就等於房屋權屬發生部分轉移,”所以就要繳納契稅。這個解釋是錯的。因為,即使我們假定稅務部門對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解釋成立,這一條也僅適用於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如果男女雙方或雙方家庭共同支付首付款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然後雙方結婚,婚後要加名,這就和司法解釋(三)第十條所規定的情形不符了,不應繳納契稅。

  另外,如果雖然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但雙方婚前已書面約定房產共有,那麼所謂的“贈與”已經發生,加名只是對既存關係的確認,也不應繳納契稅。即使是雙方婚後才書面約定的共有,由於這項“契稅”不應溯及已經發生的“贈與”行為,那麼也不應繳納“契稅”。假如稅務部門不區分這些細微差別,籠統規定凡是“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就要徵稅,那就相當於把徵收這項稅的理由全部推翻,公開“搶稅”了。但如果稅務部門準備把所有這些細微差別都考慮進去,那這項稅,將需要一個多麼復雜的實施細則啊?!

  文章表示,所謂的“房產加名稅”,實在是一項令人非常糾結的稅收。從保護公民權的角度看,它欠缺法理基礎,難以操作,且會侵犯私權,破壞婚姻財產關係原本從屬於人身關係的性質,給中國的婚姻家庭穩定帶來更大沖擊。從政府的角度看,如果稅務部門能以一項本意在於指導民事審判的司法解釋為依據,增收一種稅收,且不受到司法或立法機關的任何阻止,那隻能說明地方甚至中央政府存在過於亢奮的徵稅沖動,說明政府施政的隨意性,以及政治治理機制的失靈。
 
  近年來,稅務部門隨意開徵新稅的傾向已十分明顯,民眾及不少行業已不堪重負,這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稍有一點風吹草動,稅務部門又像蒼蠅見血一般撲上來。筆者認為,司法機關和學界都應把這項擬議中的稅收的不合理性講得明明白白,預先阻止之,否則恐難以避免“有關部門”得寸進尺。筆者生怕有一天,它會把房產的法定繼承也視為“贈與”,從而要徵收“契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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