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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騙綜援罪成 官斥社署政策涼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02 08:39:01  


隱瞞銀行存款致綜援罪成的婦人林鳳開。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據文匯報報道,嫁與智障港漢的內地婦人,一家5口靠社會福利署每月發放的1萬多元綜援維生,多年後被揭發未有向社署申報4個銀行戶口,擁有資產存款高達86萬元,婦人聲稱戶口內的錢是家姑及家翁留給孫兒們的遺產。主審法官昨雖裁定婦人詐騙罪成,但抨擊社署政策“涼薄”,表示:“佢呃社署,點解要罰埋佢全家人,還在調查期間即時斷糧,包括終止發放女兒的智障傷殘津貼。”但社署發言人澄清,對仍在調查中的涉嫌詐騙綜援個案,社署一般會繼續向有關受助人發放綜援金。

  主審法官葉佐文(小圖)在宣判時認為,綜援金屬於窮人的“吊命錢”,為何一方面批出綜援,另方面又扣起部分款項以作抵償。案中女被告林鳳開、48歲,控罪指她於2002至2008年間,沒有向社署披露她的完整財政狀況,詐騙社署職員給予綜援金66.5萬餘元。

  家姑要求存款分81次交還 

  葉官在判辭中指出,被告和家姑的聯名戶口內有86萬元存款,被告必然知情,但她於2005年下旬與家姑關係轉壞,家姑要她把戶口存款分81次、分別每月1萬元交還,故法庭裁定其中5個時段的綜援騙款並不成立,只裁定被告共騙取社署綜援金33.2萬餘元。

  指社署不應未定罪便當“講大話” 

  葉官強調,被告只是技術性地觸犯社署規條,犯了法律原則的框框,但在人情及道理上值得商榷,因為被告擁有家姑給予的款項期間一直沒有使用,沒以此提高家人生活水平,但社署於2008年就被告申領綜援個案展開調查,即終止發放給被告一家人的所有綜援金,認為社署政策“涼薄”,被告一人騙款,為何要全家人受罰,尤其被告幼女年僅12歲,有輕度智障,社署在被告未定罪前,絕不能假設她“講大話”,社署更不能因被告一人犯事,而罔顧其幼女的傷殘津貼,“他日被告一人要入獄,懲教署都不是養佢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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