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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爭端:較量無聲勝有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00:49:15  


 
  圍繞南海島礁爭奪和海底油氣資源勘探開發,越、菲兩國曾與中國多次較量。中越之間除了眾所周知的1974年西沙海戰、1988年赤瓜礁海戰之外,1992年和1994年也差點擦槍走火,駐守太平島上的台灣守兵還曾在1995年炮轟過越南的供應船。而1995年中國強化對美濟礁的控制後,菲律賓一直憤恨不平。1996年,3艘中國漁船和1艘菲律賓炮艇發生交火,此後幾年,菲海軍數度驅趕、拘捕中國漁民,甚至還在1999年撞沉過中國的一艘漁船。

  局勢的降溫始於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簽署。在該宣言中,“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2003年,中國作為域外大國第一個加入了更具法律規範意義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兩個舉動傳遞出北京高度靈活的柔性姿態進入東南亞國家主導的多邊機制,並透過經濟合作不斷釋放利好。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此前甚囂塵上的“中國威脅論”,為南海問題的“擱置”方案奠定了牢固基礎,也為爭端各方雙邊關係的暖化提供了重要契機。

  充滿愛恨情仇的中越關係就是在這之後迅速升溫的。2005年和2006年,胡錦濤總書記兩次南下訪越,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和總理“三架馬車”更是頻繁來華。從2005年7月到2008年10月,雙方共密集發布了7份由領導人互訪所達成的聯合聲明或新聞公報,彰顯出合作的迫切意願。兩國最終於2008年末就陸地勘界剩餘問題達成一致。對南海爭端,雙方同意尋求“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同時積極研究和商談共同開發問題,以便找到適合的模式和區域”。2008年10月阮晉勇總理來華,在發表的《中越聯合聲明》中,除了“重申恪守兩國高層共識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精神,保持海上問題談判機制”,中方還首次同意將“按照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所確認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寫了進去。而該公約所主張的200海裡專屬經濟區,正是越南等國侵蝕南海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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