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主要原則。
1、建立信任措施應有利於雙方的共同安全,而不是只有利於一方的單方面安全;
2、將良好的政治意願作為在雙方之間建立信任措施的首要條件;
3、重視推進廣義上的信任措施,以便從總體上改善台海兩岸安全環境,因為僅僅在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是不夠的,增加雙方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也應是建立信任措施的重要內容;
4、建立信任措施應逐步實行,由易到難;
5、雙方間就建立安全合作的原則、內容和範圍進行討論和磋商,並可逐步實
施有關雙方已達成諒解的合作項目;雙方應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四)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協定應有的內容。
1.宣佈結束雙方敵對狀態,承擔義務,以表明沒有敵對的意圖。台海兩岸承諾互不進行軍事威脅,互不對對方採取敵對行動,任何一方不採取改變兩岸關係現狀的單方面行動。
2.增加軍事活動的透明度,防止兩岸軍事衝突。包括:設立防止兩岸發生軍事衝突中心、在雙方高層軍隊指揮部之間建立熱線通訊聯繫、事先通報軍事活動和軍事演習、邀請對方派觀察員視察軍事活動等。
3.增加雙方軍事人員的交流。
4.限制軍事活動的方式、規模和範圍等。
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協定可以作為兩岸和平協定的一部分或主要附件之一。
(五)威懾與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關係。
為了遏制“台獨”和維護台海和平發展,中國必須擁有兩種軍事威懾能力。第一種是懾止“台獨”勢力宣佈法理“台獨”的威懾能力。第二種是懾止美國軍事干預台海衝突的威懾能力。
如果美國在軍事上捲入台海衝突,那將是干涉中國內政。因此中國有必要發展懾止美國軍事干預台海衝突的威懾能力。中國不是超級大國,只擁有很少的核武器,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冷戰時期“相互確保摧毀”的模式並不適用於中美關係。中國具有一定的核反擊能力,只要美國不能確定它對中國進行第一次打擊時能全部摧毀中國的戰略核力量,或者中國在遭受美國第一次打擊後還有能力將一枚核彈頭打到美國,美國就不會對中國首先進行核打擊。如果中國擁有對付美國干預台海衝突的常規威懾能力,美國就會盡力抑制“台獨”分裂勢力製造法理“台獨”的企圖。
只要台灣當局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或“九二共識”,兩岸就可以就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
將來兩岸如能就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達成協議,將會遇到如何處理威懾手段與兩岸軍事互信機制關係的問題。在初期,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將主要用於防止偶發事件導致兩岸軍事衝突。隨著兩岸合作的發展和互信的增長,軍事威懾的因素將逐漸下降。
(注1)《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1979年1月1日),《中國台灣問題》,(北京:九洲圖書出版社,1998年版),頁228。
(注2)鄧小平:《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頁30-31。
(注3)鄧小平:《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頁30-31。
(注4)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1995年1月30日),《中國台灣問題》,(北京:九洲圖書出版社,1998年版),頁234。
(注5)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1995年1月30日),《中國台灣問題》,(北京:九洲圖書出版社,1998年版),頁235。
(注6)胡錦濤:《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發表的講話》(2008年12月31日),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注7)胡錦濤:《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發表的講話》(2008年12月31日),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注8)胡錦濤:《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發表的講話》(2008年12月31日),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注9)胡錦濤:《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發表的講話》(2008年12月31日),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注10)《中美聯合聲明》(2009年11月7日),《人民日報》,2009年11月8日。
(注11)《中美聯合聲明》(2011年1月19日),《人民日報》,2011年1月20日。
(注12)《中美聯合聲明》(2009年11月7日),《人民日報》,2009年11月8日;《中美聯合聲明》(2011年1月19日),《人民日報》,2011年1月20日。
(注13)胡錦濤:《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發表的講話》(2008年12月31日),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6月號,總第16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