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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差異與中華文化復興之必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05 00:38:37  


和諧方能奏響天籟之音
  中評社╱題:中西文化差異與中華文化復興之必要,作者:熊玠(美國),紐約大學終身教授

  檢視中西文化大前提(出發點)之別

  中西文化在“排他”vs,“相容並包”主軸上差異之外,還須加入他們對天與人關係的宇宙觀上的不同。西方自古以來的宇宙觀就是“天人對立”。而中國人上古祖先就教導我們“天人合一”道理。另外,還有兩點中西方文化大前提正好背道而馳的,即對人性善惡的界定,以及對於人與群(團體/社會)關係的看法。現在就以這三點(宇宙觀、人性善惡界定以及對人與群關係的看法)之差異,作為比較的標準。然後追問其所以有這樣差異之緣由何在。

  中西方在宇宙觀上之差異與其緣由何在

  至於中西方在宇宙觀上為何有如此大之差距,其答案牽涉甚廣,本應由考古人類學家提供。但他們在這個重要課題上,似乎並沒有做應做的功課(也許我是孤陋寡聞)。我想越俎代庖提出一個大膽理論(或許應該說是假設;因在一個理論得到充分證實以前,通通應該說是假設,即英文的hypothesis)。我這個理論的主要論點是: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習性,是因其上祖之生態環境與經濟生活方式而定的。這個理論,實際是來自哲學大師馮友蘭教授的一個創新建議(注1)。他認為中華文化之特性,可用華夏先民的生態環境來解釋。由於華夏先民的大陸性農耕經濟生活方式,所以中華文化深深反映了生活在這大陸性環境內一般農民的心態與宿願。譬如“天人合一”就是他們必然的體會。由於生活在大陸性生態環境的農民須依賴大自然“天”的四時正常運行,故中華文化特別注重永恆性與周而復始的規律性(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天何言哉,百物生焉”)。再由這樣大陸性農民眼光來觀看大自然的日月更替,難怪有陰陽互補的陰陽學以及“日中則仄”的中庸之道產生。再由於大陸性農耕作業需要密集勞工,所以華夏祖先學會必須集體共耕共存之要訣;強調集體,而非個人。故中華文化中“合群”與“和為貴”之思想,根深蒂固。(必須指出,所謂“和為貴”者,並不表示忽視衝突之存在,而是人們既不應在衝突前面萎縮,又不該趁火打劫。而在矛盾衝突之時,將其化解為和諧。故曰“和為貴”也。)

  我認為馮大師的這個說法,可以相應地引伸到其他先民的生態環境,來解釋他們文化之形成。譬如日本島漁生態,再加地底火山之威脅,所以產生了日本人隨時準備應變之文化傳統。用這樣的辦法,也可以演繹出以下對西方文化來由之解釋。

  西方文化之淵源

  我們一般所稱之西方文化,其淵源來自“亞伯拉罕”傳統(包括基督教、猶太教、與伊斯蘭教)。這些教義均發源於今日之中東。而中東的先祖多為遊牧民族。抓住了這點我們對亞伯拉罕文化之特性,已思過半矣。所謂遊牧民族也者,就是說他們既牧亦遊徙。他們在草原牧養牲畜為生。如目前草原上水草資源用罊時,就必須向外另尋草原(oasis)。故這種先民生活方式,幾乎永遠為了生存而在追尋新草原。故隱含了對外擴張、競爭、與排他之習性。從尋找新草原第一步開始,即須有“排它”(放棄原來草原)的準備。而如所追尋的新草原已為另一幫遊牧族群所佔領,則在“有你無我”的狀況下,非盡力將他們排除不可(這是第二次的排他)。所以,遊牧民族文化就反映了這種無可妥協的“排他”特性。對這些遊牧先民而言,人與“天”的關係,是短暫的;人是與天對抗的。猶太教的神是動則發怒的神。伊斯蘭教的教義規定,如若違背神的旨意將遭滅頂。基督教的《舊約》中,講起神,也是韃笞之聲四起。唯有到了《新約》才著重表揚神的仁慈;這是因為《新約》記載神派遣耶穌基督降世為眾人釘在十字架上,用鮮血洗淨他們的罪孽而來。但按照基督教教義,每人仍必須先接受耶穌基督然後才能“得救”。即免除排他也。

  包涵這三個宗教的亞伯拉罕文化,有兩個共同點。其一,神與人的關係是單一對單一的關係(故西方文化以個人為單位,其來有自)。其二,人必須先接受神(納入他的系統)才能享受“得救”之恩典。這仍是來自“天人對立”的大前提。說穿了,除非得救而納入神的系統,人與神永遠是對立的。由於耶穌基督的關係,基督教對此作了修改。建立了“得救乃本乎恩(是經過基督而來的神的恩典)、也是因著信”的新教義。基督教常喜引用的《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雖然上半句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但是後半句說“叫一切信他“耶穌”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在這種教誨產生出來的西方文化,對天人觀念與中華文化的“天人合一”觀念相比,仍有天壤之別。中國的“天”(有人考證過,中國的“天“本來就是神),是主動普遍向人類仁慈的(除了李老君認為天地不仁以外)。天對人的仁慈,是沒有選擇性,是對全體而非僅對某些被挑選的個人。故沒有排他的前提。雖然後來佛教輸入了人須“積德”以祈福的觀念,但中國的“天”(深植於民間風俗的“天”),仍然不是基於個人必須先被接納的條件上。當然,任何人不得自暴自棄、或違背天理,亦是不言而喻的。正因為此,所以在中國政治思想中,政府主動造福全體老百姓,乃天經地義的事。亦即表現了沒有“排他”的意義。這與西方認為政府應該主要照顧它的選民(是指擁有選票而曾投票選它、並且聲音最響的那些人);而且認為議員們僅須向他們自己的選區負責。二者相比,有極微妙(但常被忽略)的差別。這也是華人中動輒必稱西方民主者所忽略的重要基本點。

  西方“天人對立”所孕育出來的文化

  西方的“天人對立”觀,可說散佈甚廣。而教人須用知識以克服大自然(即“天”)的信念,在亞伯拉罕文化圈以外亦可找到。譬如在古希臘神話中,人類最初是沒有火(代表知識與科技)的。在諸神中,有一個心腸善良名叫普羅密希斯(Prometheus)的神,偷偷給人類帶來了火種;他自己卻因此被諸神之首宙斯神(Zeus)大大懲罰。由此可見其中微妙“天人對立”的寓意。另外在德國古典戲劇中也有一個名叫浮斯特(Faust)的角色。他與魔鬼達成協定,將自己靈魂出賣,以交換魔鬼所擁有的知識。涵意是說人有時須不惜一切代價獲取知識,俾能克服大自然“天”的約束。所以,反約束也是西方文化的特色。換成現代觀念,首先就帶來在政治上個人永遠與政府站在相對立場的習慣(譬如很多美國人認為政府只是向他們索取苛捐雜稅的強權);另外也演變成“自由經濟”要反對政府監管的意識形態。“天人對立”的寓意就是,人類必須有知識才能戰勝天(當然這所說西方的“天”,與西方的“神”的涵意,並不重疊)。

  知道了這些,我們就不難瞭解為甚麼在金融風暴爆發之前,貪婪在華爾街金融界不但不是壞事,反而被認為是“成功”的先決要素。一則,這是符合浮斯特精神;只有手中掌握了錢財,才算是“勝”,無論它是如何取得的(包括出賣靈魂的手段都可以,只要不被法律逮到)。二則,在公司文化的要求下,必須爭取自己公司有威力能超越其他公司而建立其優越性(dominance)。而英文的dominance就是要“勝”而(台灣話)“出頭天”之意。再將此點從個人或公司括而充之到整個國家,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另外一點。美國最先是以基督教立國。清教徒的後裔認為自己是神的選民(是神經過“排他”而揀選了美國),所以,美國的右派認為美國是“得天獨寵”(在美國經9/11恐怖分子襲擊以後,到處出現了“God Bless America”的標語。這個“神佑美國”背後的假定,就是神對美國獨鍾之意)。除了以上所言美國作甚麼都沒錯(因為它“特殊”)的例子以外,美國人下意識還有“說教”式對人指指點點的習慣。譬如批評別國的人權記錄以及政治制度等等,全是“說教”的表現。甚至,在美國金融崩潰之餘,國會還有人不思反省(因為美國“特殊”),反而責怪都是中國人只儲蓄不買美國貨所害的(!!!)。這一切看似跡近荒唐的表現,全是美國文化導致的。文化使然,非人之罪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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