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3日電/貪污、賄賂涉及錢財,這一點雖然與一般經濟犯罪相同,但這兩個罪名侵害的不僅僅是錢財,它危及國家安定,甚至關係著政權存亡,法學界從來沒人提出過要取消這兩個罪名的死刑。
貪污、賄賂罪死刑在30年內都不會取消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請正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審議。
《法制日報》報道,刑法第八次修改是自1997年以來最大規模的修改,也是首次修改總則。同時,慣常做“加法”的刑法修正案首次做了一道“減法”。此次草案擬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總數的19.1%,比例接近掛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
針對死刑的問題,在現實的司法判決中,公眾注意到越來越多的貪污賄賂犯罪官員因被處以死刑緩期執行而暫留一命,以致有人開始質疑死刑緩期執行判決成了貪官的“免死牌”。在此次刑法修正案的審議過程中,更因為有委員認為“貪污賄賂罪以不涉及死刑為好”,而一石激起千層浪。
有公眾直言不諱地質疑:有死刑,貪官污吏尚且為所欲為,取消死刑還不更加肆無忌憚?
貪官們是否真的有望獲得“免死牌”?帶著這樣的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走訪了法學界的多位重量級學者。
激辯貪官免死
不久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近兩億元,一審也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越來越多的貪污賄賂犯罪官員因被處以死刑緩期執行而暫留一命,以致有人質疑判決成了貪官的“免死牌”。
這一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是否該取消”的話題,也進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視野。
近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委員周光權針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所引起的疑問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應當對經濟犯罪取消死刑,因為非暴力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判處死刑的案例極少,且取消這類死刑對於刑法的威懾力影響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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