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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曝公務員變相福利分房一直沒有停止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5 10:33:03  


 
周轉房喊口號 

  政府公務員住房工資改革相對滯後,住房貨幣化分配又不可能一步到位,新舊體制在住房資源分配上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 

  由於受到土地資源限制,國管局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難以持續解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住房問題。 

  從2006年開始,公務員周轉房就被中央房改辦視為政策的突破口之一。所謂的公務員周轉房,是指政府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提供給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循環使用的保障性住房。

  2006年,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曾筱清在其負責的國務院房改辦的研究報告中說,中國公務員周轉房制度的建立,尚處於起步和探討階段。 

  中辦國辦發布的《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三部分明確規定:“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根據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地點分布情況,可在職工住宅小區等地建設或改建一批周轉住房,向新錄用等符合條件的職工出租;所需資金在基建投資中安排。周轉住房以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嚴格控制面積標準,租金按成本確定,租住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 

  據了解,在京國家部委一般都對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待遇的公務員特別是新錄入的公務員提供單位宿舍。不過,宿舍地點通常離北京市中心較遠,住宿條件也較差,一般兩人一間10-20平方米的房間,象徵性地收取每月150-200元的租金(水電另算)。 

  此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近年來還陸續建設“青年旅館”,供國家部委沒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公務員租用,月租約200元。 

  不過,“與現實需求相比,公務員周轉房的建設並未形成規模和可以操作的規範。”6月22日,曾筱清表示,“主要是缺乏整體的統籌協調和資金投入。” 

二十年立法無進展 

  1988年,建設部成立了兩個立法起草小組,其中一個是房地產管理法起草小組,另一個是住房法起草小組。包宗華任住房法起草小組組長。 

  包宗華說:“當時的想法很簡單,我們幾個人研究了外國的住房制度,發現對公務員的住房都基本帶有福利性質。就像在起草的法律中,單列一章公務員住房的問題。當時我們確定了一些住房的標準,比如處級60平方米、部級120平方米等。” 

  “1992年後,當時的全國人大決定先出台房地產管理法,而建設部又新換了領導,一任有一任的想法,從此對住房法這塊立法工作,就放棄了。”包宗華說。 

  對於2009年開始制定的《基本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組的一位成員說,當時大家也提到要不要制定一些公務員住房保障方面的條文,但討論時,住建部的領導並未表態,也就擱置了。 

  他告訴記者,《基本住房保障法》傾向於按照收入標準來制定保障政策,對公務員和其他人不做區分。“這樣做的壞處是,公務員住房保障的立法遙遙無期了,這塊沒有法律去規範,只有幾個政府文件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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