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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03 00:12:20  


 
  兩岸經貿交流日益密切,台灣有不少人擔心是否會形成對中國大陸的長期依賴,終而被北京完全吸收消化。從上述西方學者的看法中,我們可以瞭解,“不對稱”並不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而是經濟交流必然的情形。兩岸未來經貿因為相互依存提高而伴隨產生的“不對稱”現象並不需要過於強調其威脅性,而是應該想辦法讓這些“不對稱性”如何不會形成彼此的猜忌或衝突。在這個觀點上,社會建構主義學者,經由社會學的觀點為國際關係提出了一些觀念性的思考。

  新自由主義者所提出的“相互依存”觀點,是國際關係某些現象的一種描繪。從自然的法則來看,“交往”本來就會造成“合作”與“衝突”兩種不同的結果,值得討論的是甚麼樣的機制合作,會促使成員國往合作的光譜移動,而不是加速往衝突的光譜傾滑。

  自由主義基本上是希望能夠透過經貿的合作或國際建制來解決安全上的政治問題。不過,兩岸關係本質是一個政治問題,經濟與政治固然會有影響,但是經濟的本質是利益,政治還包括認同,因此,經濟上的合作並一定會自動地擴溢到政治上的合作。

  對兩岸而言,兩岸在不同領域的事務上,也呈現著“不對稱的相互依存”關係,如果互動逐漸廣大或深化,這種“不對稱”關係極有可能持續傾斜。因此,如何在兩岸互動過程中,讓彼此均能真正受益,不以一方受害為代價,新自由主義所強調的“機制”就有其必要性。在這一方面,歐洲統合提供了一個不是僅是以“合作”為目標,而是可以強化認同,一種屬於“共同體”概念的“機制”,透過“共同體”成員“平等不對稱”的結構設計,一方面顧及了成員間權力不對稱的事實,但是又符合成員間平等的原則,讓處於權力弱勢的一方也可以公平與安心地與權力強勢者一方相處。

  在兩岸交往中,固然要採行新自由主義的精神,而且更進一步的思考,如何經由共同的“跨兩岸機制”與“超兩岸機制”來重塑彼此的共同認同。也就是說,兩岸應該不止是從政治、經濟的觀點,也從社會學的角度來思考兩岸未來的走向。在這一方面,社會建構主義的思維是值得探討的。簡單的說,我們贊同兩岸持續的密切經貿交流,但是也要提醒兩岸,僅是物質性的交流是不夠的,兩岸應該也在涉及文化、價值等維度進行深度互動,也需要藉由共同機制的建立與參與來相互適應學習,如此才能讓兩岸的合作從經濟外溢到政治的領域。

  以社會建構主義重塑兩岸認同:和平發展與邁向終極目標的必要作為

  社會建構主義基本上並不否認現實主義以“國家中心論”為依據的核心觀點,但是並不同意國際社會必然會成為現實主義者所描繪的“弱肉強食”的世界。社會建構主義認為每個國家在行為時,都是基於它的“理念”(Idea)。“理念”決定了國家的行為。國際關係中“理念”思維的形成,包括相互理解、共同知識、價值與規範。經由相互的交往,而形成了“互為主體”(Intersubjectivity),並據此形成了國際間的互動關係。因此,國家間並不必然先天即存在著衝突、合作或共存的關係,完全取決於彼此如何認定對方。

  用通俗的話說,“你把對方當成朋友,兩人就可能形成朋友關係;把對方當成敵人,就可能形成敵人關係”。換言之,社會建構主義者認為,無論是合作與衝突,都不是無政府狀態國際社會的必然結果,它們取決於國際社會成員如何建構它們彼此間的關係。

  社會建構主義認為,新現實主義所主張的“霸權”、“平衡”、“均勢”,以及新自由主義所主張的“交往”、“機制”,固然有助於國際和平的實現,但是這兩個主義主張的共同缺點在於,它們所形成的國際結構對於國家的制約只是暫時且強迫性的。

  社會建構主義者溫特(Alexander Wendt)認為,雖然國際體系都是無政府狀態,但並不是所有國家間的體系都是一致。溫特提出了三種不同類型的體系:第一種是將其他成員當作“敵人”的“霍布斯國際體系”(Hobbesian International System);第二種是將其他成員視為“對手”的“洛克式國際體系”(Lockean International System);第三種是將其他成員視為“朋友”的“康得式國際體系”(Kantian International System)。例如,冷戰時的美蘇可以算是“霍布斯式體系”,美國與日本可以視為“洛克式體系”,美國與歐盟間可以歸納為“康得式體系”。

  我們可以將溫特的體系再擴充一個共同體關係的“莫內式的體系”,用它來詮釋目前歐盟各成員國間所形成的體系。至於兩岸關係,我們可以更進一步讓它成為一個“整個中國”為框架的“內部體系”。如果說,“莫內式的體系”中各成員是“親戚”關係,那麼兩岸則是同一個家庭內的“兄弟”關係。

  如果要建立“永久式和平”,不可能僅是依賴強權或霸權下的強制約束,也不僅是源於收益與成本計算而來的社會契約規範。真正的國際和平只有建立在國家自律、自願、互信與集體認同的基礎上才能夠達成。歐盟與美國是“朋友式的和平”,彼此有著相同的制度性認同,歐盟成員國間更有著文化、制度與同為歐洲人的共同認同,為“親戚式的和平”。至於兩岸,我們必須發展出包括文化、制度與同屬整個中國的認同,為“兄弟式的和平”,兩岸才有可能奠定永久和平並往最終統一邁進。

  現實主義與新自由主義認為“和平”可以經由外在的安排而達成,社會建構主義則認為,這兩種主義都是屬於“物質主義”,亦將“和平”視為一個“物質”概念。我在多篇文章中所提出的“共同體和平”,不同於現實主義的“權力式和平”及相近於新自由主義的“互利式和平”。在“共同體和平”的概念中,國際關係結構或國際社會結構的本質是“觀念結構”,而非僅是“物質結構”,它是經由兩岸互動與話語的實踐而完成。外在的國際制度結合內在的觀念結構,不但可以制約著兩岸的行為,而且可以推動兩岸的制度認同,以及基於認同而形成的利益觀。因此,相對於現實主義與新自由主義的“權力”、“利益”、“交往”等核心概念,社會建構主義的核心概念則是“認同”。簡言之,沒有共同的“認同”,人們不可能有“永久的和平”,兩岸也就沒有可以持久的和平發展。

  兩岸互動時應積極建立重疊認同的政策

  海峽兩岸在處理兩岸問題時,一直忽略了將建構兩岸的“重疊認同”作為政策的核心。“認同”不僅包括國族、文化,也包括制度與價值。在台灣,無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的政府,都強調自由主義所稱的“民主”與“自由”。國民黨在國統綱領期間,是持“民主和平論”的觀點,認為民主、自由、均富應該是兩岸共同走向統一的核心價值;但是在李登輝的執政後,已經將自由與民主做為區別與大陸不同的防禦性工具,做為兩岸無法走向統一的理由,並用其操弄兩岸的認同。民進黨主政時,更用“民主”與“自由”來凸顯台灣與大陸的不同,不思如何透過制度性的合作,讓兩岸人民共同學習與共享彼此的價值,反而是刻意讓自由與民主的“價值觀”,作為拉開兩岸人民認同的工具,成為兩岸為沒有隸屬關係的“一邊一國”的認知基礎。

  基於兩岸政治上的長期隔閡,在兩岸互動初期,雙方是以戒慎恐懼的心情面對一個曾經以武力對峙數十年的敵人。無論是在“爭正統”階段,還是後來的“各說各話”時期,雙方的政府都是以“物質主義”做為兩岸關係的主要思考,而缺乏對於以建立兩岸共同認同為目標的政策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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