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於海頓,我們能夠言說什麼?史書中常見的所謂“交響曲之父”和“弦樂四重奏之父”,真的就是對海頓的恰當規定嗎?據說,海頓因確立了交響曲的四樂章“範式”而載入史册。還聽說,海頓因在弦樂四重奏中引入了“對話原則”而成為垂範後人的榜樣。且不論上述這些泛泛之論存在歷史學上的數據錯誤(例如,海頓並沒有“發明”交響曲和弦樂四重奏,而是和其他作曲家一起“發展”並充實了這兩個最重要的古典音樂品種,因而稱海頓為“父”,可能僅僅是某種尊稱,而不能在字面意義上當真),我們憑借藝術美學上的常識便可判斷,一位藝術家僅僅靠形式規範的完成和結構模式的確立,並不足以成為某一藝術門類中的卓然大家。海頓當然並不僅僅因為完善了音樂的外在形式建構而名垂青史——海頓之所以是海頓,之所以被後世銘記,一定還有另外更加內在、更加深層的藝術緣由和文化原因。但那究竟是些什麼緣由和原因呢?
另一方面,海頓身後,浪漫主義思潮很快風起雲湧,他的音樂在這股強調個人主觀激烈情感表達的風尚中,不免遭到忽略、誤解乃至輕視。不難推測,浪漫主義的耳朵顯然更偏好莫扎特的悲劇性“小調”作品(如著名的《D小調第20鋼琴協奏曲》K.466等),更容易接納貝多芬那些疾風暴雨式的熾熱表白(如《第三“英雄”交響曲》、《第五“命運”交響曲》等)。而與柏遼茲的激進、李斯特的大膽或瓦格納的濃烈相比,海頓的音樂未免顯得“中規中矩”,缺乏“刺激度”。只是到了20世紀後半葉,隨著歷史理解的縱向深入和多元價值觀的興起,海頓不可替代的真正意義才開始顯露出來。
或許,我們的出發點應該是,海頓是怎樣一位藝術家,他生活於其中的社會體系和藝術體制如何不同於今天。理解了海頓的社會身份,我們才可能進一步明曉和認識海頓音樂的特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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