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2日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2日上午召開2009年度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介紹2009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及2010年工作安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表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繼續暫行辦法》解決了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它的意義非常重大。
尹成基表示,對這個辦法的出台,流動就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總體上是非常期盼和歡迎的。但是這個辦法從頒布到實施沒有留出很多政策宣傳的時間,去年12月末發布了這個辦法,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所以宣傳的時間不夠。
尹成基說,有一部分農民工對這個政策沒有準確的把握和全面的了解,部分地方出現了農民工要求退保的問題。這個辦法在政策層面上主要是實現了五個方面的突破,或者是在五個方面作出了新的、更加明確的規定。一是進一步明確了關係轉移接續的經辦流程。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參保權益計算。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跨統籌地區的基金轉移和平衡問題。四是進一步明確了基本養老待遇的計發問題。五是進一步明確了待遇領取地的確定問題。
辦法關於待遇領取地確定的原則是:首先依據戶籍所在地;當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按照“從長”(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和“從後”(有幾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年則按最後的參保地)的原則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沒有超過10年繳費的參保地,則轉回戶籍所在地。總之,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都能明確在一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