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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員醫保7月起可跨省轉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5 11:25:17  


  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人保部近日出台的《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據悉,江蘇、浙江、安徽3省正在探索長三角醫保關係轉接的辦法,《關於長三角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意見》已在3省印發,本月起開始實施。這意味著今後在長三角地區“跳槽”,醫保關係可以“帶著走”,轉移接續後,在新就業地享受醫保待遇。

  7月1日起醫保可“全國漫游”

  《揚子晚報》報道,據悉,人保部近日出台的《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除醫保關係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係,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後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保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係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本月起長三角醫保可轉接

  昨日記者獲悉,《關於長三角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意見》經長三角地區社會保障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蘇、安徽、浙江三省已印發了該《意見》,從本月起實施。在轉出地已經參加職工醫保,後因跨地區就業,醫保關係需隨同轉移,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企業職工,均可將自己的醫保關係“隨身帶”。

  這對正準備從南京“跳槽”到合肥的陳先生來說,確實是一項利好消息。按照《意見》的規定,他如果到合肥工作了,想把醫保關係隨同轉移,就先在南京辦理醫保關係轉出手續,南京醫保經辦機構為他出具在當地的參保證明,合肥的接收單位就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參保轉入登記手續。

  據悉,在長三角不同統籌地區參保的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各地予以承認,合併計算。在3個月內接續醫療保險關係的,視同連續參保,不設立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等待期;超過3個月未接續醫療保險關係的,按轉入地有關等待期的規定執行。醫保關係轉移接續之後,從下個月開始,就能按照新就業地的相關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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