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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與政治糾纏 兩岸法律障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1 00:30:51  


 
  話又說回來,我自己也很好奇,WTO模式是兩岸經貿應該有的模式嗎?因為這牽涉到MOU的問題,因為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MOU身上。大家都認為簽了MOU兩岸金融合作監理備忘錄之後,任何金融業互動的事情可以解決,變得更美好(rosy)了;我們可以大陸去投資,銀行可以去那邊設分行、分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做了,證券公司連A股也都可以買了。

  但是大家別忘了,這只是一個金融監理的備忘錄,只是剛開始安排金融監理信息交流的平台,怎麼會變成了甚麼東西都附上去了?甚至還包括貨幣的清算機制?大家似乎都在打迷糊仗,每個人都把想要的東西塞進去,但是那是MOU或ECFA所能承擔的嗎?剛剛顏教授也說得很清楚,ECFA除了早期收穫之外,其他部分都是原則性的宣示。

  對台灣最有利的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其實在我看來,兩岸關係互動最需要密切關注,且對台灣最有利的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台灣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要發展高科技,智慧財產權才是最核心的問題。所以這不是ECFA或FTA的簽署問題,而是兩岸經濟合作與發展更高層次的部分。當前台灣看待ECFA最大的問題是,大家賦予它太多的重責大任,把每個人想到的都放進去,而政府好像也是不分輕重想到就全放進去。這樣急迫的作法是不夠周延的。我們應該要合理的對待ECFA,讓其成為海峽兩岸合作互惠的溝通平台,逐步的將彼此認為最有需要且有共識的項目開放交流,例如智財權的保護,以期達到雙方長期互利互贏的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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