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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將修正 城鄉居民有望實現同票同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27 17:42:37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將在北京召開。社會普遍關注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侵權責任法草案都將上會接受審議。人大代表選舉中,城市農村居民能否做到“同命同權”?國家賠償的標准能否有所提高?死亡賠償中“同命不同價”問題能否在侵權責任法中得到解決……

  成都商報報道,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是首次被列為審議內容上會,這是選舉法的第五個修正案。據悉,備受爭議的“農民1/4選舉權”條款成為此次修法的焦點。

  “‘四分之一條款’的修改,已是大勢所趨。只是修改成1:2還是1:1的問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教授接受該報記者采訪時稱,就當今中國的國情看,在人大代表的選舉上,一個市民“頂”四個農民,存在著不合理性。

  聚焦“四分之一條款” 修改已成大家共識

  所謂的“四分之一條款”,是學者針對現行選舉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所作出的通俗概括。法律條文稱,在全國、省、縣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中,代表名額的分配,原則上秉承“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通俗的解讀,就是農民只享有城市市民四分之一的選舉權。

  四川大學人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偉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四分之一條款”實質上是“同命不同權”,是法律對農民的制度性歧視。“按照憲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選舉法的這個規定就體現出了城鄉的不平等,改是大勢所趨。”

  去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修改選舉法,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有必要的。蔡定劍教授接受該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修改選舉法,大家的焦點都在“四分之一條款”上,“要修改已成為大家的共識,現在爭論的是改為1比2還是1比1的問題。”蔡定劍告訴記者,他更贊同一步到位,“沒必要整成兩步走”。

  之前比例有合理性 現在“同票同權”時機已成熟

  據了解,選舉法於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之後經歷了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修正。從1995年開始實施至今的“農民1/4選舉權”是在選舉法第三次修正案中作的規定;而此前都是規定農民擁有“1/8選舉權”。此次對城鄉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的修改將是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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