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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透明應對涉法信訪 公開聽證纏訪纏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2 11:44:15  


 
  據了解,針對不同政法部門的工作責任,其細化要求是:公安部門對一般治安案件特別是鄰里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將依法加強調解,提倡調解結案,減少硬性裁決;法院將把調解作為處理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執行案件的優先選擇,貫穿於訴訟活動全過程。 

  同時,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聯調窗口。對涉法涉訴信訪,在實體沒有明顯錯誤的前提下,盡可能採用調解方式促進息訴罷訪。 

  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排查化解也將進一步加強。各地應徹底摸清底數,深入分析原因,及時調整工作部署,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接受採訪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衛東教授說:“此次中央的要求非常具體,例如要求省、市、縣級政法機關主要領導幹部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眾來訪,領導班子成員堅持定期輪流接訪,確保每周有一天安排領導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再如,要嚴格群眾來信和初訪辦理制度,能解決的立即解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問題原則上在60日內解決並回覆當事人等。這些有具體時間規定的要求,將有利於相關問題的解決。”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重心下移 

  受訪的有關專家指出,中央提出堅持涉法涉訴信訪分級受理原則,改進中央政法機關向下交辦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辦法,將引導設涉法涉訴信訪下移,值得關注。 

  據了解,按照新的規範,中央政法機關將主要受理反映省級政法機關問題的案件、需要跨省協調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原則上不受理一般案件,並勸導當事人到省級及其以下政法機關反映問題。 

  同時,上級政法機關向下交辦案件,應進行初步核實甄別,對非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無理訪、已經作出終結決定的案件、開展集中處理行動以來已經簽訂息訴罷訪協議的信訪問題,不再交辦。 

  再有,各級政法機關在接受黨委、人大、政府信訪部門轉送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時,要向其詳細了解案情和當事人的訴求。同時,中央政法機關要按新的受案範圍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涉法涉訴信訪總量排名。各級政法機關要加快信訪工作信息化建設,盡快實現信息共享,防止重複登記、重複交辦、多頭交辦,提高工作效率。 

  有關負責人解讀道,上述措施是為進一步規範信訪制度,明確各級政法機關職責,防止矛盾上交;引導群眾依法逐級信訪,切實改變越級訪的非正常狀況;盡力避免同一信訪問題重複登記、重複交辦、多頭交辦,進一步提高政法機關的工作效率。 

  陳衛東也認為,“這些意見厘清了中央政法機關和地方政法機關之間的職責範圍,其目的就在於哪裡發生的問題就在哪裡解決。” 

  陳衛東說:“當前,部分民眾對於地方司法機關公正性有懷疑,對地方官員秉公辦事的能力也有懷疑。他們不相信基層,只相信到北京才能解決問題。這已不是個案,而是上訪者一種比較普遍的心理,所以才會出現中央信訪接待部門應接不暇的局面。” 

  針對這一狀況,中央要求對上訪量比較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政法機關可在一定時間段內派出接訪組或巡回接訪組,並對外公告。對這些地方依照信訪條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問題,中央政法機關派出的接訪組或巡回接訪組負責就地受理督辦。 

  同時,還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堅持帶案下訪,到下級、到基層直接解決信訪問題。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牽頭組織各政法部門開展聯合接訪,共同解決涉及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減少群眾多頭上訪。 

  此外,還將深入推進法院民商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改革,改變簡單地以案件標的額確定審級的辦法,除知識產權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案件外,一般民商事案件原則上都應在基層法院審理,避免將終審和再審過多地引向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防止案件審理相應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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