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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四包”責任制 有助強化領導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16 15:59:27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幹部下訪的意見》、《關於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明確要求縣(市、區、旗)黨委書記、縣(市、區、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鄉鎮(街道)領導幹部要隨時接待群眾來訪。除再次強調了接訪應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之外,《意見》還要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並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

  新京報今天社論說,每月安排一天,這種對縣級“一把手”接訪的量化要求無疑是對當下信訪工作的一大推動。信訪雖早就成為正常的制度,但總有一些地方官員,習慣將公民信訪看作“不穩定事件”來加以防範甚至打擊,也有一些信訪部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已成多年積習。中央的決定讓信訪者與“一把手”零距離,既有助于讓地方官員瞭解民生疾苦,也有助于信訪事件更有效率地解決。而這條“信訪綠色通道”要長期保持暢通,必須進一步建規立制,並讓接訪成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在這三個文件中,特別提到了信訪的法治原則,明確要求應“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決不能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起新的攀比和問題。”若能切實履行此條意見體現的原則,那麼,不論是普通工作人員接訪,還是地方黨政領導接訪,都是依照法律解決信訪問題,也都應得到同樣的結果。避免法律只在領導“包案”之後才遲遲發揮作用,如果那樣接訪領導同時還要拷問基層的執法機制———為何普通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就那麼步履艱難?

  社論指,官員“四包責任制”有助于強化領導責任,並能有效化解上訪糾紛,在注重效率的同時,也遵守了法治的準則。如我們所知,在所有信訪案件中,多為涉訟信訪,有許多信訪對象還是終審裁判。如果官員不當干預涉訟信訪,則與保持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存有悖論。如批轉法院依法處理,若無法定再審事由,法院應不會對本院的終審裁判再行改判。若法院不予處理,又如何讓上訪人“息訴息訪”?

  若回到現實的基層權力生態圈中,地方黨政主要官員實則握有其他信訪接待人員所沒有的“領導權”。正是對這種權力的膜拜,成了上訪者不懈努力試圖接近更高層官員的最大動力。對不少上訪者來說,上訪“只為遇上可說服的領導”。但以“依法治國”來衡量,如果司法機關或行政部門在法律範圍內不能解決的問題,黨政領導也同樣不能突破法律的規定予以解決,因為任何人在適用法律上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社論認為,在一個正走向法治的國家,解決問題的依據只能是“法”。上訪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接訪也不應打破日常的行政秩序。領導重視是一方面,接訪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和日常化同樣重要。讓公民選擇上訪,可以遇上可說服的“領導”,同時還要以制度保障使得訪民們在上訪時會遇上可依法辦事的“工作人員”。這才是法治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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