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將列入政績考核
問:軍事設施保護存在的許多問題,與部分領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群眾不知法、不懂法、不依法辦事有密切關係。請問《意見》是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的?
答:《意見》對加強軍事設施保護領導力度和宣傳教育做出了一些新的規定,主要有:
一是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把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作為事關國家安全的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
二是要求把軍事設施保護情況作為軍地單位及其負責人工作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與評選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先進單位掛鈎。
三是強調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軍事設施保護宣傳教育,把軍事設施保護宣傳教育作為全民國防教育、普法教育的重要方面,把軍事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公務員培訓、考核的重要內容,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形式,宣傳軍事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及時通報工作動態和典型案例,增強全民國防觀念、法制觀念,提高保護軍事設施的自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