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協調”
新華軍事:上世紀末,對軍事設施的危害主要表現為個人開山取石取土、盜賣銅鐵部件等直接破壞國防工程的行為,而目前經濟建設、城市發展與軍事設施在地域、水域、空域乃至電磁頻譜利用方面需要協調的問題增多,在重要軍事設施周邊興建涉外企業、酒店、娛樂場所、旅遊景點等影響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問題較為突出。《意見》是怎樣看待和解決這一問題的?
答:這些問題確實存在,並呈逐年增多趨勢,因涉及地方或企業重大經濟利益,解決起來比較棘手,個別問題給軍事設施安全造成了損害。對此,《意見》專門提出了“協調發展”的原則。
一是強調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以及安排建設項目可能影響軍事設施的,要徵求軍事機關意見,妥善處理有關矛盾和問題。軍事機關要主動向當地政府介紹情況,提出軍事設施保護要求。對因建有重要軍事設施經濟建設受影響較大的地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二是要求新建軍事設施要進行安全環境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盡量避開涉外項目、已探明的重要礦產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旅遊開發區以及當地經濟建設熱點地區和民用設施密集的地區。對因經濟建設需要擬將軍事設施報廢、遷建、改建或改作民用的,地方政府應事先徵求相關軍事機關意見,軍隊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研究論證,提出處理意見。
三是要求對軍地有爭議的房地產權屬等問題,按照顧全大局、尊重歷史、照顧現實、互諒互讓的原則,在確保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顧經濟建設、自然環境保護和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依據有關規定解決權屬爭議,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鞏固軍政軍民團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