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設施保護要經常化、制度化
新華軍事:據了解,目前全國省、市、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與當地軍事機關均共同成立了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人武部。但由於委員會並非常設機構,沒有專職人員和專項保障經費,工作開展較為困難。請問《意見》對此有什麼新辦法?
答:對於這個問題,《意見》作了較為詳實的規定。
一是要求調整充實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各地根據實際將宣傳、保密、外事、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漁政)、工商、林業、旅遊等部門吸收為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由軍事機關和地方政府指派專人共同組成,負責日常工作。
二是要求建立健全任務部署、敦促檢查、業務培訓、報告通報等工作制度,實現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三是規定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的工作經費,根據實際需要由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所在軍事機關和人民政府共同保障,並具體明確了軍地分擔的經費科目和保障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