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9日電/特偵組對涉嫌洗錢、滯美不歸的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發布通緝,洛杉磯研究移民法的律師認為,黃芳彥在美國的居留將因此受到影響,除非他已入籍美國並取得美國護照。
移民律師方孝偉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如果黃芳彥的在美親友,多年前已經私下幫他辦妥依親移民並入籍美國,特偵組的通緝將不會對他有所影響。
不過,黃芳彥如果只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綠卡,或是尚在辦理移民手續,特偵組的通緝就毫無疑問會產生影響。
一旦黃芳彥未來離開美國時,移民局的規定是必須持綠卡、或其他居留證明與原國籍護照一起出境,這時海關的電腦會立即顯示他的“中華民國”護照已被註銷,可以逕行留置。
其次,黃芳彥目前得以留在美國的身份,不論是擁有綠卡,或正在辦理親屬移民、投資移民,未來移民局在核准之前,都會依規定先行約談,這時也會從電腦檔案發現他被“中華民國”政府通緝,斷然不會批准他的申請。
另外,如果黃芳彥在這段時間購買到第三國護照,並持以離開美國,在交驗綠卡或居留證明時,也會被發現曾是“中華民國”公民,而被移民官一路追查出原始背景。
方孝偉說,黃芳彥未來如果不離開美國,只要他不在境內犯罪,移民局通常會把他的申請移民案一直放在“審理中”(Pending),讓他留在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