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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遲來的通緝 就是縱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8 10:01:37  


  中評社台北3月18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一拖再拖,特偵組今天終於要對黃芳彥發布通緝,這距離他出境已事隔四個半月。由“帝王證人”變成“帝王通緝犯”,黃芳彥仍在美駕名車、住豪宅,一派逍遙自在;而偵辦黃芳彥的行動三番兩次裹足不前,是刻意縱放或純屬疏失,陳聰明和特偵組都應該給個交代。 

  社論指出,扁家弊案盤根錯節,特偵組能辦出今天的成績殊屬不易;但比起先前的各項雷霆偵搜行動,特偵組對黃芳彥的諸般禮遇,就像動作片突然跳接卡通片,讓人錯愕。拖了四個多月,黃芳彥返台的承諾一再跳票,不僅特偵組形象受創,扁案的突破點也因此斷裂。其中原因何在,“法務部”應該徹查。 

  先說黃芳彥在扁案中的角色。第一,根據馬永成供詞,民國九十五年黃芳彥即在陳水扁的“總統”辦公室召集鄭深池、辜仲諒等人商討處理吳淑珍金錢事宜,可見他涉及洗錢程度之深。第二,檢方在黃芳彥辦公室西裝口袋查獲吳淑珍寄放之鑽石及珠寶,可證他實際負責扁家珍寶、錢財的分散保管工作。第三,他曾教唆陳鎮慧偵訊時如何推諉、如何隱瞞案情,足見他清楚實情,且意圖影響偵辦。僅以上述事實,即可看出他是扁案的重要共犯,程度不下於陳致中。然而,特偵組僅就旁枝末節偵訊過他一次,直到他脫逃出境,還辯稱他只是“證人”;特偵組能明察秋毫,卻不見輿薪,豈不令人生疑? 

  黃芳彥遠走美國,經過由證人、被告、通緝的三段轉折,他的角色可能被模糊化了。一般人或許以為,黃芳彥滯美不歸,只是為了逃避他自己的涉案責任;但內情絕非如此簡單。如果黃芳彥避居美國,除了逃避偵查,還可能兼協助扁家管理、藏匿海外的資產,或進行再度洗錢,或者加速變現、脫產、滅跡等;那麼,特偵組輕縱黃芳彥的後果,就更不堪設想了。輕則危及追討扁家海外不法資產的機會,重則使扁案的偵查工作斷頭斷尾。那麼,黃芳彥出走的責任應由誰承擔? 

  社論指出,黃芳彥不只是一個“不合作”的被告,他還配合扁家百般戲弄檢方。他出境後,先主動致電檢方供出裸鑽等下落以配合陳致中認罪協商,又謊稱願返台作證卻一再跳票。黃芳彥可謂處處操持主動,而檢方卻處處落於被動,其中蹊蹺,自不免啟人疑竇。 

  為何特偵組會有如此嚴重的“黃芳彥心障”呢?檢視特偵組兩年來辦案的歷程,確可觀察到種種心理起伏。諸如,朱朝亮和吳文忠透過張瑋津的師門關係與陳水扁私下往來,結果反遭對方構陷;又如遲遲不敢傳喚吳淑珍、對大企業家遲遲難以下手等。特偵組雖握有尚方寶劍,但面對權貴中人、社會名流,似乎難以擺脫社會地位的拘泥,無法放手偵辦。 

  這種對手中權力保持分寸的態度原是正確的,但當弊情已明顯之至,連卸任“元首”都收押了,特偵組何以仍無法突破“地位”的心障,對關鍵人物黃芳彥輕輕放過,令人大惑不解。追根究柢,特偵組是否礙於“檢察總長”陳聰明與黃芳彥的“特殊交情”,或者偵辦隊伍中果真有人在為黃芳彥護航,才會演出這場先縱後緝的大戲?尤其,黃芳彥早經證實在“總統府”主持洗錢會議,特偵組卻發布不實說明,似想一手遮天。若特偵組無法就此自清,“法務部”有必要介入調查;否則,流言紛紛,特偵組的公信如何維持? 

  特偵組偵辦扁案,掀開了許多人們意想不到的神祕官商黑幕,值得肯定。然而,特偵組擁有偌大的調查權,其自身也應接受適當的行政監督,不容有人居間濫權、徇私。如今,對黃芳彥的通緝已是馬後砲,無濟於事;但若因此導致扁案偵查工作出現斷點,必須有人要為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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