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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董事禁售期中間落墨合情合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3 15:07:39  


  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董事禁售期中間落墨合情合理”的社評說,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昨晚宣布,將延長董事禁售期的建議,修改為全年業績公布前60日及中期業續公布前30日,比起原先建議的最多7個月,大幅減少至大約3個月。上市委員會能夠回應市場意見,中間落墨,在維護香港上市地位和防止內幕交易之間作出平衡,兼顧公司董事與小股東利益,值得肯定。對上市公司在公布全年及中期業績以外的定期業績匯報的不同方案,證監會與上市委員會應進一步聆聽市場聲音。 

  社評表示,港交所原先擬將董事持股的禁止買賣期,由公布中期和全年業績前各一個月,改為業績期結束日至業績公布前,使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長將有7個月被禁止買賣本公司股票。這導致200餘家香港上市公司於去年年底刊登聯署公開信,反對港交所的建議,這是香港自2002年“仙股事件”以來,市場對監管機構修例最嚴重的一次抗爭。 

  上市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主要目的是加強保障小投資者,減少內幕交易,防止有關人士利用業績消息牟取私利。事實上,確有一些公司董事鑽相關法例的空子,利用提前獲悉業績之便,藉未踏入禁售期而買賣公司股票。延長董事股份禁售期,可減少這種情況。但長達最多7個月的限制董事買賣股份期限,明顯是矯枉過正,其他先進的國際金融中心均無此嚴苛規定,這將削弱香港吸引企業在港上市的吸引力,使股份交投量進一步減少。何況在金融海嘯下,股市將因此失去重要的支持力量,予外資大炒家可乘之機,上市公司大股東將很難對抗敵意收購,也會因此損害多數股東利益。 

  社評認為,有議員將上市委員會回應市場意見作出的修訂,貼上“官商勾結”的標籤,這是將事件政治化。上市委員會的新修訂,是回應市場意見,何來“官商勾結”?上市規則若愈搞愈嚴,只會產生趕客效應,這已有前車之鑒。美國在2002年爆出安龍公司造假賬事件後,國會議員提出的《薩克遜法案》,大大收緊披露要求及違法追究的責任,新例一出,原來世界第一的紐約市場集資規模急劇縮小,成為苛例趕客的經典,香港豈可重蹈覆轍? 

  社評指出,上市委員會延長董事禁售期引起的風波,值得總結教訓。港交所設立上市委員會的原意,是廣邀不同背景人士加入,讓上市規則更具代表性及公信力。可惜,上市委員會往往不能細心聆聽市場聲音,近年推出多項爭議性措施,包括取消最低佣金制、收窄股份買賣差價及新增收市競價時段等,被批評為外資大戶服務,增加他們操控市場的板斧,亦不利小投資者。當局應全面檢討此類情況,令上市規則合情合理,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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