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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醉駕草菅人命 須用重典阻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7 09:17:14  


  中評社香港2月7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醉駕草菅人命 須用重典阻嚇”的社評表示,當局昨天召開跨部門會議,聽取涉及醉酒駕駛的罰則、執法及判刑等意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會後表示,會研究修例,駕駛者酒精超標程度愈高,罰則亦愈重,又考慮加入“醉酒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新條款。 

  社評說,落馬洲上月23日造成6死1傷的嚴重車禍,涉案貨車司機酒精超標三倍多。特首曾蔭權到車禍現場視察,有死者親屬情緒激動,向曾蔭權下跪要求加強醉酒駕駛的刑罰。現時,本港對醉酒駕駛的罰則、執法及判刑太輕,變相鼓勵醉駕者草菅人命,社會普遍認為必須用重典,才能避免更多無辜市民成為醉駕者輪下的冤死者。當局應進一步考慮修例,對醉駕引致他人死亡加重處罰,以有效增加阻嚇力。針對法官對醉駕案件判處過輕,當局應透過上訴等方法,要求法院定出明確的量刑指引及研究收緊對職業司機醉駕的規定。 

  社評指出,新修訂將於2月9 日實施,醉駕初犯者扣10分,停牌最少3個月,再犯停牌最少2年以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由監禁5年增至10年。有調查發現,仍有逾四成受訪者認為罰則太輕。駕駛者都普遍認同要加強刑罰。汽車會主席建議,酒後駕駛引致他人受傷,醉駕初犯者至少停牌3年及監禁7日;若引致他人死亡,首次定罪更應永久停牌及最少監禁一年。社會主流聲音都要求政府加重罰則阻嚇醉駕,當局認為新修訂罰則已經算嚴格的說法,應該詳加檢討。 

  警方建議在隧道口及跨境口岸擺放車禍殘骸,以及在酒樽上印上警告字眼,這可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但未必奏效,還必須配合重典以及業界和駕駛者的自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鑒日本等地打擊酒後駕駛的做法,本港可以採取以下兩方面的做法: 

  一是業界、駕駛者和政府的自律。所有公共交通及運輸業界,應對員工作出嚴格的禁酒規定,應加強對駕駛者的教育,令其充分認識到醉駕的嚴重性。曾有日本貨車司機在拉麵店進食時飲酒,結果失掉工作,連拉麵店也被警告。日本職業司機被揭發飲酒駕駛都會被炒,政府公務員若涉及醉酒駕駛事件也會被解僱。本港不僅一般司機醉駕現象普遍,連法官和政府高官亦不時出現酒後駕駛現象,這種現象必須扭轉。 

  二是要借助高科技的協助。日本部分運輸業為旗下貨車安裝酒精測試器,要通過後才能啟動貨車。社評又說,本港巴士和大型貨車,亦可考慮安裝酒精測試器,以避免出現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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