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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銀行豈能變身“大耳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2 15:20:27  


  中評社香港2月12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銀行豈能變身‘大耳窿’”的社評說,花旗銀行於去年底通知信用卡客戶,若連續2期未能繳付最低還款額,會被徵收49.86厘的年利率。花旗銀行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隨意超越銀行營運守則的規限,向客戶收取敲詐性利率,是一種仗勢欺客的不公平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該受到譴責。事實上,與西方許多發達國家介乎10厘至25厘的信用卡利率相比,欠賬風險明顯較低的本港銀行徵收簽賬實際年利率,卻高達20.91厘至42.58厘,令人難以接受。金管當局應該檢討相關條例和守則,作出必要規管,確保小客戶受到公平對待。 

  社評指出,根據《銀行營運守則》的規定,認可機構所收取的年利率不應超過48厘,除非有關認可機構有充分理據,如獲提供該等信貸類別的客戶被評估為帶有極高的信貸風險等。然而,花旗銀行卻在沒有任何特殊理由的情況下,以強迫性的方式,向客戶徵收近50厘的高額利率。以透支10萬元為例,若未能繳付最低還款額,在利疊利的情況下,1年後欠款會高達14萬8千多元,2年後更加會超過20萬元。其利息之高,簡直令人瞠目結舌。信用卡利率釐定屬於個別銀行的商業決定,政府雖無權直接干預,但卻有責任保證市場交易公平公正。當局應認真研究修例的必要性,針對不同的現金透支情況,擬定不同的利率上限,防止有銀行濫用豁免權而變身“大耳窿”。 

  社評認為,銀行本是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理應保障客戶權益。然而,小客戶在財雄勢大的銀行面前,往往處於弱勢的地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雷曼事件正顯示了客戶苦主的無奈。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銀行業的一舉一動與全港市民的利益密切相關。金管當局在敦促銀行業界加強自律的同時,還應加強監管力度,鼓勵市民舉報和投訴,阻止銀行仗勢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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