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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重拳 港企將獲允許在港發“人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5 08:55:15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認真執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

  (一)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足,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造適度寬鬆的貨幣信貸環境,以高於GDP增長與物價上漲之和約3至4個百分點的增長幅度作為2009年貨幣供應總量目標,爭取全年廣義貨幣供應量增長17%左右。密切監測流動性總量及分佈變化,適當調減公開市場操作力度,停發3年期央行票據,降低1年期和3個月期央行票據發行頻率。根據國內外形勢適時適度調整貨幣政策操作。

  (二)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鼓勵商業銀行發放中央投資項目配套貸款,力爭2008年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增加4萬億元以上。

  (三)發揮市場在利率決定中的作用,提高經濟自我調節能力。增強貸款利率下浮彈性,改進貼現利率形成機制,完善中央銀行利率體系。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合理資金需求

  (四)加強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發展。加大對民生工程、「三農」、重大工程建設、災後重建、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兼併重組、區域協調發展的信貸支持。積極發展面向農戶的小額信貸業務,增加扶貧貼息貸款投放規模。探索發展大學畢業生小額創業貸款業務。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同時,適當控制對一般加工業的貸款,限制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劣質企業的貸款。

  (五)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基本面比較好、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全面清理銀行信貸政策、法規、辦法和指引,根據當前特殊時期需要,對《貸款通則》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做適當調整。

  (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落實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貼息等扶持政策,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在內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

  (七)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將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出口賣方信貸優惠利率適用範圍,擴大到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產品。允許金融機構開辦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出口融資業務中的積極作用。

  (八)加大對產業轉移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發展針對產業轉移的信貸產品和審貸模式,探索多種抵押擔保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發放人民幣貸款,支持國內過剩產能向境外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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