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4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洩密案,一審判刑10年、禠奪公權5年。判決書指他違法亂紀、犯罪所生危害鉅大,且多次更改供詞,顯見犯後毫無悔意;當葉盛茂聽到法官判決時,他緊閉雙眼、雙手微顫,險些癱軟。
今日新聞報道,葉盛茂在洩漏洗錢情資部分,合議庭以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禠奪公權5年,同時將本案有關隱匿公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機密之消息等罪合併圖利罪判刑。此外,在花蓮三棧溪礦廠弊案洩密案部分,則以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機密之消息,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
判決書中指出,“總統”貪瀆是“國家”最大的貪污犯罪,“調查局”為“國家”情報、治安機關之一,葉盛茂身為局長不但沒有依職務程序陳報檢察機關處理,反而徇私以欺上瞞下,致失啟動洗錢案偵查先機,不僅有愧職守,更嚴重戕害司法警察機關應獨立超然的威信,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另外,判決書表示,葉盛茂私下洩密幫助涉案人洗錢獲利,使“中華民國”在國際間反洗錢的理念蕩然無存,對於“國家”形象的損害無法估計,犯罪所生危害鉅大,審理期間多次更改供詞,至今未誠實面對司法、坦承犯行,顯見毫無悔意。
當審判長李英豪逐字逐句宣讀判決時,葉盛茂情緒顯然十分激動,險些癱軟,由於他的交保遭駁回,隨即還押台北看守所前;他的妻子張昭嬌原以為先生會交保獲釋,得知判決結果後難過的說,台灣簡直沒有人權。
除葉盛茂判刑10年外,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在葉盛茂隱匿情資部分,觸犯共同圖利、洩密、共同洗錢等罪;匯款給吳澧培部分,涉犯共同圖利、洩密、共同洗錢、隱匿公文,而吳澧培也涉嫌共同洗錢,將移請檢察官偵辦。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匯款給吳澧培一事,涉嫌共同洗錢;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在葉盛茂洩密的艾格蒙聯盟情資部分,涉及共同洗錢部分,也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由於葉盛茂將洩漏的情資列為“極機密”等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與業務承辦人鄒求強,涉嫌共同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也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