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台北地院今天依圖利和洩密罪,判處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有期徒刑1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不可謂不重。以這個刑度,且是一案加一案的計算方法,背著更重罪嫌的陳水扁、吳淑珍兩人,可能至少要被判幾十年了。
葉盛茂一審被重判10年,部分綠委上午痛批司法不公。不過在一般人眼底,葉在“調查局長”任內,堪稱台灣最大的“情報頭子”,領全體納稅人的薪水,卻背叛人民,協助陳水扁洗錢,自當受到司法的嚴厲制裁。
較受矚目的是,葉盛茂被判的10年罪,是“兩罪合一”。第一是葉盛茂把艾格蒙情資洩漏給陳水扁,觸犯圖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第二是洩密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也被判處2年6個月,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以這種一案、一案往上加的算法,陳水扁、吳淑珍身上同時扛著“國務機要費案”、貪污案、洗錢案,以及陳水扁身上的隱匿公文等案,到時候兩人身上的罪刑至少都是幾十年。以吳淑珍孱弱的身體,不論被判幾年,應該都可以保外就醫,不必入監服刑。但1950年生,今年58歲的陳水扁如果沒被特赦,就極可能要關到終老為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