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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無國家觀念之人,如何反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14 09:02:46  


石之瑜:連續李登輝、陳水扁與馬英九的20 年,驅統就獨的鬥爭不歇,造成公務員已經弄不清楚“國家”群體誰屬。
  中評社香港10月14日電(作者 石之瑜)為了擺脫貪污罪,陳水扁甘冒內亂外患罪的危險,自比“國父”,以海外僑民為革命後盾,作為對海外匯款與轉匯“國務機要費”的理由。這個危險看起來好大,其實卻是陳水扁求之不得的,然而因為台灣從上到下都沒有“國家”觀念,也就對外患內亂罪毫不警覺。但假如貪污是指公務員藉助“國家”之名盜取財產,那沒有“國家”,怎麼可能有所謂貪污的概念? 

  陳水扁刻意製造自己內亂外患的證據 

  陳水扁為了辯護新加坡七億存款是革命“建國基金”,在得知七億密款遭艾德蒙組織揭發的次日,交與吳澧培 191 萬美金推動國際外交,以便表示所有被發現的七億,將來也都是要用於國際外交。一位國民提供資源給一個外國人,來推翻“國家”,是外患罪。一位公務員提供資源交給外國人在外國推翻“國家”,更是外患罪。陳水扁不但是公務員,他所交付給美國人吳澧培的資源且是公家資源,他沒有通過“國家安全會議”決議,也沒有通過“行政院會”或“外交部”,顛覆“國家”體制,所以同時是內亂罪。 

  陳水扁希望自己是外患內亂罪被起訴,所以他在各處散佈自己是台灣人“總統”,被中國人糟蹋,其目的是在提高社會對內亂外患的警覺度。他揭發吳禮培,讓吳某陷入美國的外患罪,也有助於讓台灣媒體注意到外患罪的問題,而他就是外患罪的現行犯。他沒想到的是,檢察官嚇得更加躲避政治,讓他以外患內亂罪入監的圖謀不能得逞。他於是變本加厲,在雙十節之後公開直指自己海外設帳的意圖是建立“革命基金”,以能提供檢方無誤的證據。 

  雙十節之後,陳水扁愈來愈努力提醒檢察官,他是在“革命建國”,是在推翻“中華民國”,因此他提出他的洗錢案乃是中國與台灣,本省人與外省人的問題──亦即是政治犯問題。陳水扁公然宣稱他自己已經著手實施“革命建國”,自比曼德拉與孫中山,而美台雙面間諜吳澧培拿的是陳水扁的錢,挑戰檢方以內亂外患罪名起訴他,以挽救扁家於特大貪污案。但至今檢方對此沒有回應。

  為何內亂外患在台灣變成是道德? 

  法律上他是否因此成為內亂外患現行犯或許很清楚,背後卻透露更重大訊息──就算陳水扁要在卸任後“革命建國”的理論是託辭,他以內亂外患自況的邏輯,讓各界無不認為他是在以某種道德訴求轉移貪污事實;可見,內亂與外患在台灣社會觀感中是好事,起碼不是壞事。從而反映出,“國家”觀念已經不存在於台灣,而這絕不是一兩天就造成的。 

  陳水扁渴求外患內亂罪,以便能扮演曼德拉,但他忘記自己之前曾經得意向台獨邀功的事蹟,亦即他已經成功把國民黨徹底染綠,矛盾的是,這個成功事蹟造成他今天雖然刻意製造外患內亂罪不遺餘力,台灣卻早已沒有可以被外患內亂威脅的“國家”觀念了。故問題在於,檢方心態上謂未必覺得台獨是革命。檢察官在雙十當天再次聽到馬英九對不統不獨的重申,知道政治上內亂與外患的刑法條文形同已經凍結,猶如內亂外患起訴前就已獲得實質特赦的保證。何況馬英九講話中還有反貪腐的堅定宣告,益加把陳水扁這位外患內亂現行犯放在外患內亂罪之外。 

  貪污之所以會被認為是不道德,其前提是大家分享同一個“國家”群體。假如沒有共同的“國家”群體,你從我的“國家”汲取,我從你的“國家”汲取,對汲取的人不構成任何道德壓力。回溯要將“中華民國”群體解構,一切回歸自然狀態的革命思想,早在李登輝期間就大力提倡。文化價值上去中國化的成果,則從近二十年國民黨的蛻變就可以看出來。一度表態希望終極統一而被認為是在台中國人代表的馬英九,後來也鄭重澄清,他生前不會看到統一,死後只會葬在台灣,且在他任內,絕對堅守不統不獨。

  不統不獨不甘己──不拿白不拿 

  連續李登輝、陳水扁與馬英九的20 年,驅統就獨的鬥爭不歇,造成公務員已經弄不清楚“國家”群體誰屬。君不見,原本是所謂外省國民黨反台獨大本營,包括“國防、外交”在內的“國家”安全機構,面對去中國化的潮流,上焉者屍位素餐,虛應故事(記得演習凸槌、將領買官、退役移民、同袍互虐、小兵跳舞的當代軍事史嗎?),下焉者侵蝕國產,中飽私囊(記得“國安”密帳、劉冠軍逃亡、軍購與外援回扣嗎?)。相對於此,反統一的台獨陣營面對“中華民國”國號,更難抑巧取豪奪,貪得無厭的誘惑(記得陳哲男、龔照勝、顏萬進、郭瑤琪、林忠正等不計其數的貪官污吏嗎?)。 

  世界各國都有貪官污吏,歷朝歷代也有。台灣特色則在於群體裂解後,貪者誇誇其談,展示成果。如此“國家”沒有內涵,民族沒有祖先,除了政府只剩程序而沒有靈魂之外,更重要的,是一旦大家對於公家資源沒有休戚與共的心態,公私之間的分際,無異於“國外與國內”,化外與化內之別。我們對“國家”資源被偷盜的感受,與我們對外國政府資源被偷盜的感受雷同,遇貪污而產生不幹我事的路人心理,或我不拿別人會拿的爭搶心理,都是人之常情。 

  台灣不能從看似耳熟能詳的“國家”觀念出發來理解,台灣政治文化中的群體觀念已因為政治鬥爭而破碎,深仇大恨的錯覺往往在國人之間反而最濃烈。揆諸他國前例,“國家”分裂後族群利用“國家”預算彼此鬥爭傾軋的例子比比皆是。台灣沒有真正的族群相互威脅問題,但經過兩黨政客一再虛構分化的結果,仍足以讓大家對自己的“國家”感到疏離。如今不統不獨,意思是“國家”群體一分二,不歸你群,也不歸我群,既不是我群能認同,則豈可能反貪?(作者 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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