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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琦:馬英九未考慮扁提訟的政治後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6 16:11:01  


  中評社香港8月6日電/馬英九決定將“國務機要費”案單據及卷證,全數註銷機密,與兩個月前對解密與否未置可否,僅函覆表明同意使用所有的相關卷證,是否前後不一致,“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上午表示,馬英九與“總統府”從未考慮過陳水扁揚言如解密,就要對馬提訟的政治後果,前後不同的做法,其實是同一目的,就是讓司法能快速而順利的對此案進行偵查與審理。

  聯合報報道,王郁琦表示,當時5月馬英九剛上任,“國政”有很多事情,當時收到法院的來函,對於使用相關已列機密的卷證資料如何處理,要求“總統府”決定,但當時府內研究時,有法律實務界人士就指出,要決定是否解密曠日廢時,但在未涉解密與否的情況下,仍讓司法可以很快進行審理與偵查,是可以做到的。

  王郁琦表示,當時的目的,就是希望如此就能讓司法部門很快就進行相關的審理,因此最後就選擇“同意使用”的方式回函。後來包括特偵組仍對是否可以使用相關卷證、單據的複製品產生疑慮,因此即函“總統府”,希望最好還是“解密”或“降等”,如此即可順利作業。因此“總統府”就開始思考慮予以解密或降等。

  他說,要解密或降等,仍要時間,必須逐一審視過所有的憑證及資料,不是馬上說解密就可以,萬一後來真的發現確有涉“國家”機密的資料怎麼辦?“總統府”是等到全部審閱完成之後,才能做此決定。

  他表示,雖然“總統府”也遭受許多誤解及攻訐,像是有人說這是“總統府”根本不想作為,或是馬英九故意留下這些做為政治上的籌碼等,但這些過程都不能對外說明,一定要最後採取一次作為才能說,只好忍耐。

  至於前述特偵組在未解密前,仍不敢使用單據等複製品,是否是因特偵組要對陳水扁起訴之用,王郁琦表示,這部分他無法代特偵組講話。

  有關陳水扁加密的“國家”機密,馬英九有無權力註銷,這部分的法律見解是否完全沒有疑義?王郁琦說,因為“國家”機密保護法賦予“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是屬於“總統”這個職位,而不是特定個人,之前“總統”是陳水扁,但如今“總統”是馬英九,馬註銷毫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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