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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小龍圳”之死拷問醫生責任意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4 09:09:45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7月5日,一位以深圳名字命名、僅僅在世上逗留了1年零9個月的男童龍圳在深圳辭世。他死于醫院和醫生責任意識的嚴重匱乏:頭一日下午,小龍圳在深圳家中意外被鋼管插入肛門直達胸腔長達30厘米。在緊接著的10小時漫漫求醫路上,父母帶著龍圳輾轉五家醫院,均被以各種理由推諉。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讓我們看看五家醫院的推諉理由吧:第一家,深圳兒童醫院,住院部醫生說“腸鏡壞了”;第二家說“我們的腸鏡只做大人的”;第三家說“我們這里沒有腸鏡”;第四家說“肛腸科已經下班了”;到第五家時,CT檢查已發現孩子的病情非常嚴重,此時,醫生對孩子的父母說:來這里做手術的患者多數都是大人,而兒童醫院做手術的患者多數都是孩子。隨後,孩子再次轉院,回到了起點———兒童醫院!

  我們不禁要問:一家醫院沒有腸鏡,爲什麽不可以通過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兄弟醫院來協調解决?在通訊和交通都非常發達的深圳,這根本就不是一個難題。在搶救生命的危急關頭,醫院不是集中力量解决技術上的問題,而是輕率地將病人支走,已經嚴重違反了首診負責制。醫院從來都不是一個商人,可以自由選擇交易的對象,它是公共服務機構,它相當大程度上要靠納稅人的稅收維持,豈能對病人“挑三揀四”?

  盡管深圳市衛生局已及時作出調查結論———深圳市兒童醫院住院部當事醫生嚴重違反醫學常規,對病人沒有仔細檢查;擅自讓病人出院去其他醫院做小兒腸鏡檢查,致使患者在院外耽誤了8個小時後才再重返醫院搶救,導致病童病情延誤最終死亡———然而,人們的悲憤和追問,却不能因爲個案的結論而終結。

  如果說,一家醫院、一個醫生的推諉是偶然,那麽,數家醫院推諉,是否意味著小龍圳命運的某種必然性?也許,對于見慣生死的醫生來說,再重的傷情都見慣不驚。但是,當這種職業的冷靜墮落成冷漠時,救死扶傷的天使也就墮落爲疾病的幫凶。

  小龍圳之死,對整個社會、整個醫療體系提出拷問。

  社論說,也許,醫療系統越來越盲目的設備崇拜和設備依賴本身,就已經宣示著醫院和醫生的生命意識日漸式微:曾有人因心電圖呈直綫而被宣布死亡,多虧在太平間被家人發現手指活動而及時搶救,原來心電圖機的5根導綫中斷了4根。

  還有,盡管衛生部曾多次强調,對急診搶救患者須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堅决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爲。然而,現實中,依然有醫院堅持“沒錢不救”、可能承擔醫療風險的不救,社會責任消失殆盡。

  無疑,當醫生對病人的誘導性檢查、治療和用藥,成爲行業普遍風氣的時候,則更意味著一些醫院和醫生,在生命意識、責任意識和個人的經濟收入面前,天平已經發生嚴重傾斜。當醫生可以從每一張處方中得到藥商回扣時,他能搞清楚,自己寫出的處方對病人負責與對自己回扣負責的比例各占多少嗎?

  社論認為,責任意識的喪失,還得歸根于責任擔當的缺席。美國于1995年通過了關于醫療保險中的欺詐、回扣法案,1986年通過了急診室法案。明確規定醫生收取回扣除了民事賠償同時擔負刑事責任。在急診法中,任何接受政府補助的醫院不得因經濟因素將病人推之門外,否則醫院將遭到重罰,承擔刑事責任。而見死不救在諸多案例中和謀殺罪幷論。我們的諸多醫生回扣案,很多人居然認爲“無法可依”;我們的見死不救,是因爲沒有儀器或者儀器壞了!

  莊子曰:哀莫大于心死,但要把瀕死之責任意識激活,惟有制度和法律。小龍圳死了,他是一個巨大的問號,一個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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