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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土改: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滯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8 08:03:42  



  劉守英:農民入股經營企業,雖然可能有穩定收益,但也有多種風險,除企業本身的風險外,農民不清楚企業財務狀況,難以維護股東權益。單純就入股和出租的比較說,農民可能會更傾向於出租土地。

  新京報:從入股到出租,是否仍會有走到對外來者出讓使用權的趨勢?農地入股本身,只是一個過渡性嘗試?

  王小映:從廣東等地的經驗看,出租給企業的土地已經走到了轉讓的地步,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進入市場。重慶的土地承包權入股和股份合作制,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在大城市近郊區嘗試的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具有普遍性的借鑒意義,可能還要面臨第二次改革。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存量相當大

  背景:限制農地轉用一個最主要的考慮是耕地保護。為此,重慶土地新政有不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集約經營的承諾。但是經驗證明,集約農業的收益並非一如預期。

  新京報:重慶此次的土地新政中,設定的方向之一是發展集約農業。在我國目前農業規模小,生產力面臨瓶頸的背景下,通過土地流轉使農地集中,擴大生產規模,是否是提高農業效益的有效方式?

  王小映:小規模的適度經營,相比於大規模農業並非就沒有效益。農業生產受制於收益邊際效應,比如不可能對一片土地施用無限量的化肥和使用無限量的拖拉機。集約農業的效益主要來自勞動力節約,只有在勞動力發生大量轉移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在一般農區,沒有農地轉用發展二三產業的支援,單純依靠集約農業,土地股份合作制很難自行維持。

  新京報:那麼用地制度的改革是否會衝擊耕地保護?

  劉守英:內地一些面臨本輪工業化的地區多是糧食主產區,怎樣以土地支持工業化又保證糧食安全,我們的主張是對一些重要塊狀工業帶地區,建設用地指標適度放寬,給地方政府一定的依法行政的空間。實際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存量是相當大的,土地整理的空間也很大,給建設用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大空間。

  王小映:這些存量用地既有鄉鎮企業以前獲批的土地,有計劃經濟時代留下來的公用設施用地,也有合村撤鄉並鎮過程中出現的閒置土地,還有村莊總人口減少留下的宅基地。用好這些土地,一要通過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制度,使其流轉起來;二要靠整理,從已有的經驗看,通過土地整理可以拿出相當比例的建設用地推向市場。改革可以首先著眼於解決這些存量的問題,然後應對增量的要求。

  政府應退出贏利性用地的徵用

  背景:有論者認為,要打破目前的用地困局,必須最終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管理制度,實現同地同權同價。而無疑,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扮演什麼角色,至關重要。

  新京報: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呼聲,一直很高,你認為眼下應從什麼方面入手?

  劉守英:眼下應該著手解決兩件事情:一是允許農村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工業用地市場。眼下工業用地是由政府徵用之後協議出讓給企業,政府並無利益反而付出征地成本。企業低價獲取土地後,可能浪費土地甚至囤積土地。因此對於工業用地可不再採取徵用,而讓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市場,使農民通過土地租金等方式獲取收益。這個占到土地市場的30%以上。

  另外一個問題則是農民宅基地商品化,對於小產權房與其一棍子打死,不如研究政策使其與城市房地產市場接軌,可以設想存在兩個價格有落差但產權也有區別的市場,比如小產權房可自住不可出賣,讓市民自由選擇。

  新京報:一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它的構成形態如何?能實現城鄉自由交易嗎?

  王小映:應該由政府提供一個有形的交易市場,實現稅制統一、交易費用統一,建立完備的產權登記制度和提供其他保證交易安全的服務。這個市場可以實現城市居民與農民的建設用地和房地產交易,但要符合國家的土地規劃和用途管制。

  劉守英:一套完備的土地財產稅制度以及各種配套改革,是最終實現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前提,現在只能逐步擴大農地市場化的範圍。最終來講,要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場交易,同地同權同價,農民通過土地增值參與城市化獲取收益,政府通過土地財產稅制獲取增值用於公共利益。

  新京報:在這個市場中,政府的角色會發生什麼變化?它通過什麼行為來維護用地秩序?

  劉守英:政府徵用的範圍必須大為縮小,保留公益性建設用地通過徵用來取得,贏利性用地則退出徵用。同時,政府必須通過規劃管制和用途管制規範土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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